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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空抛物案被告人被判死刑:预防加威慑,撑起头顶一片安全的天空丨快评
这起“高空抛物判死第一案”显示,唯有继续加大执法力度,落实刑罚的威慑力,以科技手段锁定嫌疑人,事先摸排管控类似本案中周某这样的“五失人员”,方能更好地治理“高空抛物”这一危害公共安全的城市顽疾。有效预防胜于事后追责,加强威慑方能防微杜渐,不能等造成严重后果乃至出现人员伤亡了才行动。既然现行立法已经确定了“高空抛物罪”属于行为犯,治理这一顽疾就应借鉴处理酒驾醉驾的方式,及时扑灭危害公共安全的源头。 -
中国漂绿榜(2023-2024年)
“漂绿”,英文为“Greenwashing”,最早可追溯到1986年。在《剑桥词典》中,其释义为企业夸大自身环保行为,并误导消费者信以为真。 南方周末在2009年将这一概念引入中国公共媒体视野,至今已发布9期中国漂绿榜。从谴责到监管,2008年以来,尤其是2022年至今,全球漂绿的监管规则不断完善。 今天,是中国漂绿榜第10次发布。 -
网红涂鸦墙被清理:街头艺术要接受烟消云散的可能性
在涂鸦文化的起源地美国纽约,未经许可的涂鸦是一种犯罪行为。纽约州刑法规定,任何人不得在任何建筑物、公共或私人财产上,或任何个人、公司或公共机构拥有的任何不动产或个人财产上进行任何类型的涂鸦,除非得到该财产所有者或经营者的明确许可。 在中国,未经许可的涂鸦,同样违法。 -
高铁餐车观察:在一个缺乏显规则的公共空间里,秩序如何维系?
在餐车这样一个没有显规则的公共空间,公共秩序的维系,有诸多因素在起作用。 其一,习惯性规则,比如先到先得。其二,道德约束。公共道德会对人们的行为产生约束与规制。第三,部分人的善举可以消弭冲突,促进和谐。第四,公权力可能介入,维持秩序。 -
郭毅:互联网平台企业承载更多的社会创新期待
互联网平台企业的社会创新应与政府职能部门的公共管理有效呼应,在政府行为成本较大,而商业组织又具备优势的一些领域有所作为。 -
女子给同事投放不明物质:如投毒属实,应追究其刑责 | 快评
无论是天津案还是此次的恩施案,投放危险物质的行为都不是可以轻轻放过的。只要涉事人是出于主观故意而确实投放了危险物质,而且其投放危险物质的行为已经实行终了,足以危害公共安全、他人生命财产安全的话,即使尚未造成严重危害后果,也构成既遂犯罪,理应追究其刑事责任。如此才能震慑那些公共场所的潜在犯罪者,保护公共安全。 -
开车碰瓷被判诈骗罪,故意制造交通事故应惩处丨快评
在能够避免交通事故的情况下,故意选择不刹车,撞上去,这是一种极其危险的驾驶行为,严重妨碍了交通秩序,并且有造成更大交通事故的风险。这与交通法规规定的司机应谨慎驾驶、尽量避免交通事故的原则背道而驰。如果是故意为之,那就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 -
一个适用“冷门”罪名的判例:行贿外国公职人员获罪
对外国公职人员、国际公共组织官员行贿罪是《刑法修正案(八)》增设的罪名。据公开信息,这是增设以来唯一的公开判例。 《联合国反腐败公约》规定了惩治向外国公职人员和国际公共组织官员行贿,以及外国公职人员或者国际公共组织官员受贿两种行为,但是中国刑法仅就行贿作出了相关规定,而没有涉及受贿行为。 -
“短跑名将张培萌因殴打岳母被行拘”:已成公共事件,有必要厘清真相 | 快评
即便双方已经离婚,当时的虐待、故意伤害等行为,如果构成犯罪,也仍然在追诉期内。虽然虐待罪是自诉罪,但刑法同时也规定,被害人因受到强制、威吓无法告诉的除外。加之本案已经成为公共事件,如果任何一方报警,警方都有必要介入调查,查清事件原委,对施暴者加以处罚。 -
中国籍女子在新加坡被控罪:入乡应随法,别搞“舆论化妆师”那一套丨快评
法律作为明规则的意义,就在于“如果一个人只需要遵守法律,那么他就是自由的”。当事女子的这次“文化输出”惨败而归也再次说明,唯有坚持法治原则、不和稀泥,才能让当事女子这种“舆论化妆师”(spin doctor)行为不再得逞,在类似公共事件中保障其他当事人的利益,维护社会公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