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车碰瓷被判诈骗罪,故意制造交通事故应惩处丨快评
在能够避免交通事故的情况下,故意选择不刹车,撞上去,这是一种极其危险的驾驶行为,严重妨碍了交通秩序,并且有造成更大交通事故的风险。这与交通法规规定的司机应谨慎驾驶、尽量避免交通事故的原则背道而驰。如果是故意为之,那就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
责任编辑:陈斌
主动撞车“教训”不守规矩插队的司机,到底是根据交通规则“无责”,还是涉嫌蓄意制造交通事故?新疆克拉玛依市中级法院最近审理的一起案件,给出了答案。
据中国法院网报道,司机刘某2019年5月起在克拉玛依市克拉玛依区运营出租车。仅仅3年多的时间,刘某利用拐弯让直行“路权优先”的驾驶规则,先后故意制造56起交通事故,向对方索赔。
法院查明,刘某趁被害人的车辆欲变道、转弯、掉头时故意不减速或加速,造成对方车辆违法变道剐蹭车辆的假象,致使交警在现场勘查中只能凭借现场状况认定受害人违反让行原则、变道应承担全部责任。刘某先后获得被害人“赔偿”或保险公司“理赔”费用10万余元。法院判定,刘某的行为构成诈骗罪,且其驾驶出租车多次制造“交通事故”危害正常的交通秩序,主观恶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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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对:胡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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