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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地铁被诬陷偷拍案”两女生发声:当事人有权继续追求公正丨快评
本案中何某某的合法维权是正当的,其所要求的道歉与补偿要求也符合比例原则。一审判决与当事女子的《情况说明》都引发强烈反弹,如何避免本案像彭宇案一样又成为一个“标志性案例”,值得司法机构与社会大众的反思。 -
男子在成都地铁被诬陷偷拍案一审判决,为何引起外界强烈反弹? | 快评
从不少网友的强烈反应来看,几句轻飘飘的“帅哥,对不起”“对不起,我们误会了”并不足以构成“范围及程度相当”的道歉,因为“诬告社死”的潜在代价与“警务室道歉”的处理结果相比,实在不符比例原则。 -
无锡警方通报“三岁女童遭猥亵”子虚乌有,造谣诬陷应被追责丨快评
即使最终大众舆论得以翻转,但写小作文、发小视频的始作俑者往往也不会受到法律追究。这已经成了一股恶劣的网络风气,搞得人人自危。有必要依法追究这些诬告陷害者的责任,只有如此,才能减少网络诬告泛滥的现象,还网络空间以清朗正气。 -
从孙灏羽到武志红:能自证清白实属侥幸,不能放过诬告者丨快评
两起造谣事件之所以败露,都是因为事出偶然:刘某慧虚构性侵的真相,靠的是同伙“良心发现”才大白于天下;此次武志红迅速得脱冤屈,也是因为有人恰好发现了“聊天记录系搬运”。 “性侵性骚扰取证困难”异化成借口:“因为取证困难,所以不能要求我举证”,这是对“谁主张,谁举证”法治原则的侵犯,让被指控者陷入了自证清白的境地。 司法机关有必要加大执行力度,严肃追查涉事者的刑事责任,以诽谤罪起诉涉事主体,让造谣者付出必要的代价,如此才能有效抑制网络上此起彼伏的造谣诬陷之风,保护好每一位公民的合法权益,也能避免“狼来了”的悲剧上演。 -
小慧君为解约诬称老板性骚扰:等不来痛悔道歉,诽谤罪应提起公诉丨快评
造谣诬陷不需要付出任何成本,即使被判侵权,也只需要一句轻飘飘的道歉。但是被诬陷者则要付出沉重的代价:被停职辞退、被网暴、被社死 -
作家称被诬强奸,悬赏百万求证据:拿什么拯救网络诬告受害者?丨快评
张恒被指控强奸未成年少女,这是刑事犯罪,警方应调查,如果属实那就法办张恒;反之,如果没有证据证明确有此事,那网络小作文就是造谣诬陷。而捏造事实,作虚假告发,意图陷害他人,使他人受刑事追究,构成诬告陷害罪。所以这个事件中,要么有强奸罪,要么有诬告陷害罪,两者都是公诉犯罪,警方理应立案调查。 -
性骚扰的“高度可能性”:一份判决书里的重要细节
在刑事和民事案件中,证据的认定标准有什么不同?性骚扰行为为什么具有特殊性,以及由此带来哪些收集证据的困难? 吕孝权说,这是他见过对此论述最完整的一份判决。法院对性骚扰案件,特别是权力关系控制下的高校、职场性骚扰的特点做了分析,考虑了这类案件收集证据存在的困难。 在靳文静看来,如何在直接证据缺乏的情况下,妥当地保护受害人,同时不让无辜者被诬陷,把握好其中的度,是对法官的挑战。 (本文首发于2022年10月27日《南方周末》) -
整治虚假诉讼捍卫公平正义,“网络小作文”诬陷不应无本万利
(本文首发于2021年11月18日《南方周末》) -
诬陷诬告致人“社死”无代价, 正派社会不能容忍如此阴毒恶行
如何从立法、司法等层面遏制造谣、诬陷的任性,使得人们不敢诬陷他人、诬陷他人者必受严厉惩治,甚至在社会寸步难行。这是一个颇费思量的命题 (本文首发于2021年9月9日《南方周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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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务解码|印度军官击毙三人夺军功,死者平民身份被诬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