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在成都地铁被诬陷偷拍案一审判决,为何引起外界强烈反弹? | 快评
从不少网友的强烈反应来看,几句轻飘飘的“帅哥,对不起”“对不起,我们误会了”并不足以构成“范围及程度相当”的道歉,因为“诬告社死”的潜在代价与“警务室道歉”的处理结果相比,实在不符比例原则。
责任编辑:陈斌
12月12日,据成铁第一法院官微消息,成都地铁“被诬陷偷拍”案一审宣判,法院审理后,对何某某要求罗某某、曾某某、成都地铁运营公司刊登道歉声明、连续十天在案涉地铁站宣读道歉声明,并赔偿经济损失及精神损害抚慰金共50000元的诉讼请求,不予支持。
此案过程并不复杂:6月11日晚,当事人何某某乘坐地铁时,车厢中两名女子突然站起来大声质疑,“你是不是用小型摄像头偷拍”。两人向列车安全员表示,何某某的鞋子闪烁绿光,怀疑上面有摄像头。何某某回忆说,“当时就被安全员夹住胳膊,好像被抓了现行。”他脱下鞋子配合检查,民警赶来将他带回警局调查之后才还了他的清白,并告知何某某保留起诉的权利。
当事人何某某随后决定起诉两名女子,也将成都地铁列为被告。案由是一般人格权侵权,诉愿是要求对方公开道歉并赔偿精神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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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对:胡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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