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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市“奇招”:超贷、零首付、先息后本
“开发商肯定愿意降价,但也要考虑老业主的情绪”。 相较于收购商品房,地方政府协调房企垫首付让利购房者,是更轻松的去库存策略。 银行卷贷款产品,“目的都是为了提高本金使用时间,多赚取利润。” 无论假首付还是贷款“优惠”,降低的都是购房者的门槛,当中风险值得警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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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4套新房雪藏12年后打折抛售,一个多月内近九成未成交
近日,北京朝阳区住建委打折抛售了154套雪藏12年的新房,但一个月过去还剩134套未成交。据业主反映,该楼盘还有400余套空置房。对购房者来说,除了关注价格,也要关注小区空置房情况,避免“跳水”风险。 -
旧房换新房,能否激活淄博楼市?
如果购房者手中的二手房卖不掉,就没有新房的首付钱,也就没法下决心买新房。 “核心手段是缩短新房和二手房之间的交易时长。”目前,淄博二手房的平均成交周期超过250天。 前来交流的地方政府更关心新房的去化,这是“城市激活房地产市场最重要的手段”。 -
珠海一楼盘“5折”卖房背后:“限跌令”没取消,开发商八仙过海
珠海允许开发商调整备案价,但许多城市不允许。 购房者以130万总价的30%支付首付款,但开发商仍按160万备案价网签,超出的首付款由开发商垫付,售房流程走完后,这笔钱依然从政府监管账户回到开发商手里。 一些地方政府也开始以团购等方式打破售价限制。 -
合肥“取消公摊”?重庆已经试了21年,香港更彻底
重庆自2002年起就开始以套内面积计价。目前开发商通常会给两套价格标准,两套标准的房屋总价不变,套内单价高于建面单价。为了吸引购房者,中介倾向于用建面单价标价。 香港采用“套内面积”计价,很大程度上杜绝了因公摊面积含混而出现的“发水楼”,“发水”就好比买两斤鱿鱼,一斤是水。 “‘取消公摊’应是系统性工程,包括围绕套内面积的一系列税费政策及配套制度的转变。如果只是简单地转换计价方式,那就只是一个噱头,没有意义。” -
房子烂尾,购房者停交房贷却上黑名单:正确的维权方式是起诉开发商
当购房者发起诉讼,要求解除商品房买卖合同,法院参照最高法案例支持其诉讼请求,则购房者也就连带解除了还贷义务。近年来,已经有多地法院支持购房者就楼盘烂尾,与开发商解除商品房买卖合同,由开发商承担向银行偿还本息的义务。 -
开发商动歪心思“跳单”:偷用人脸识别侵犯购房者权利
购房者张女士既没有主动选择开发商的销售团队为其服务,也没有授权同意他们采集自己的信息。开发商一方面悄悄使用了人脸识别的风控系统,同时还利用这个技术规避本应支付的佣金,想来个“一箭双雕”。 (本文首发于2023年5月18日《南方周末》) -
你买的房子办不了房产证?“容缺处理”来解围
“容缺受理”就是“先上车、后补票”。在房地产领域试行“容缺受理”,并且根据形势扩大适用范围,对于助力房企解困、保障购房者权益等方面都将起到明显作用。 (本文首发于2023年5月18日《南方周末》) -
“最优先保护购房者的权益”:再也不怕买到烂尾楼了?丨快评
购房者被赋予的最优先受偿权,行使的条件实际上更严格了:旧批复只要交付商品房的大部分款项(51%?)就能享有这一权利,新批复要求必须交付全款才行,这意味着没有交付全款的购房者不能享受这一权利。一些购房者面临一个两难:自己已经交了一个首付,也明明知道这个楼盘已经烂尾了,这时候怎么办,是损失一个首付认栽出场还是付足剩余的房款以获得这个最优先受偿权(拿到房子)? -
买到烂尾楼怎么办?最高法明确优先保护购房者权益
新的《批复》是民法典实施后,首次对商品房消费者权利保护作出明确法律说明。“第三条给了购房者‘超级优先权’。” 2019年和2021年,山西和上海都出过“封顶放贷”的明文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