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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得询问女性求职者婚育状况,云南就业平权再进一步
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已于2023年1月1日开始实施,其中明文规定不得询问应聘者婚育状况。但目前,除北京和云南外,暂无其他省份的地方法规吸纳这一条款。 “招录女性确实要企业替社会承担一些生育成本。”高蕾说,这可能导致女性更加难以进入职场,“如果只是一味地给企业增加责任的话,性别歧视问题解决不了。” -
村规民约不得与法律抵触:学者律师议农村未婚女争宅基地
村规民约不得与法律抵触,村里的说法不能大于法,哪怕他们写进村里告示牌都没用。 多数表决的操作方式等于给了村组干部一把尚方宝剑,可以让宗法观念拖住法律前行的脚步。结果可想而知,妇女就因为性别失去了她们应得的权利。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2025年5月实施,其中把草案中“群众认可、多数表决来确定成员资格”的条款删除了。我觉得这是一个非常大的进步。 -
福建“妇女可依法查询配偶财产”:多地已规定夫妻财产可互查
2010年,广州、青岛、济南等地就颁布了类似的地方法规,但明文规定夫妻双方可以相互查询对方财产情况,或女方有权查询男方管理的共同财产情况。 “立法者的本意并非只保护女性权益,不保护男性权益,但如果不把这个问题说清可能会造成房地产管理部门等执行机构的工作人员在解读法条时产生误会,进而造成实践中执法的偏差。” -
3个月保护16位女性,人身安全保护令跨出婚姻家庭边界
新妇保法实施至今近三个月,根据公开报道梳理,各地根据新规签发的人身安全保护令,至少已经保护了16位女性。 一对夫妻间发生家暴,在没有保护令的状况下,警方出警时,受害者伤情需要达到一定程度才能构成治安处罚,再严重就是刑事处罚。而如果伤害程度没有达到上述两种情形,警方只能作劝导。 在万飞看来,保护令能起效,更多是种心理作用,“对受害者来说,收到保护令能获得安全感;对施暴者是种威慑,意味着动手后会受到法律制裁”。 -
不要有“完美受害者”的期待丨记者手记
2022年10月30日,新修订妇女权益保障法经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对性骚扰的规制成为增加最多的内容之一。 -
性骚扰如何认定?强制报告如何执行?妇女权益保障法二审作出规定
二审稿中还增加了对强制报告的可操作性规定:妇联应当发挥基层组织作用,会同公安等部门加强对拐卖、绑架等侵害妇女权益行为的排查,有关部门应当予以配合。 “性骚扰”一词被纳入妇女权益保障法是在2005年,但当时并未对性骚扰行为的具体表现方式作出界定。这次修订中,针对实践中性骚扰认定难的问题,修订草案一一列举了性骚扰的表现形式。 -
妇女权益保障法修订拟增入职查询制度,预防学校发生性侵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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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慧英:城市妇女与农村妇女是有深层联系的
“就深层次来看农村与城市妇女是有联系的。即便是城市妇女结婚,也常常要男方或男方家庭买房,依稀可以看到男娶女嫁的影子。我从2000年起一直致力于农村妇女权益保护,正是基于城市妇女与农村妇女的深层联系。” 本文首发于南方人物周刊 -
让女性看见更多选择
女人总是习惯被称为“半边天”,实际上她们常常将工作和家庭两肩挑。在个人发展和家庭照护的两难之下,需要国家政策的制度性支持、公益机构的个性化多元支持,以及社会公众对妇女权益保障的日益关注,多方一起努力,能让她们更有信心和更有能力、以及有更多机会去实现家庭和事业的双赢。 -
宁夏:“共同育儿假”正式入法 夫妻各10天
宁夏近日通过《宁夏回族自治区妇女权益保障条例》,提出鼓励用人单位对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在子女0至3周岁期间,每年给予夫妻双方各10天共同育儿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