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极端案件犯罪人,应开展更系统、深入的实证研究 | 法眼
从刑罚目的看,对极端案件犯罪人适用死刑的刑罚效应非常有限,既没有特殊威慑的条件基础,也缺乏一般威慑的社会价值。 对此类案件及其犯罪人应该开展更为系统、深入的实证研究。在此基础上,构建出针对此类案件的更为有效的社会治理模式和个体干预方案。这可能比“从重从快”“死刑立即执行”更有价值,也更为重要。“天生”罪犯
他16岁时奸杀未成年少女,因为不到法定年龄而没被判死刑;出狱之后,在妻子怀孕两个月时犯强奸罪入狱;再度出狱后不到半年,他涉嫌杀害了一名少女。 曾做过村治安室主任的老杨说,早在陈明奎出狱之前,他就曾向村里反映过,希望将其监控起来。在老杨看来,陈明奎是“天生”要犯罪的那种人。美国人关心“坏种”青少年
涉嫌犯罪者之一是李姓男子的一起轮奸案受到民众高度关注。美国一位心理学家认为,有的孩子天生恶劣、难以教育,这些“坏种”干坏事不能怪父母。与此相比,中国民众对李姓男子事件表现出来的更多是政治性的关注,用出事的孩子来揶揄特权阶层。无论贵贱,每个父母都需要面对“如何教好孩子”这一话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