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慧、唐世科寻衅滋事案公开宣判
唐慧被控寻衅滋事案开庭:当地曾成立77人专案组
检察院指控,唐慧伙同其兄唐世科采取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强拿硬要、占用公私财物,恶意举报、诬告陷害、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以及编造虚假信息在网络上散布等方式,实施了一系列破坏社会秩序的违法犯罪行为。律师为二人做无罪辩护。唐慧女儿案:两死刑主犯改判无期
周军辉、秦星由死刑改判为无期徒刑。在场律师称唐慧在庭外大哭。此前,永州市中级法院的一审判决和两次重审判决,以及2012年6月5日湖南省高级法院的终审判决,均判处带走未成年少女乐乐(化名)的周军辉和“柳情缘”老板秦星死刑。唐慧女儿案开庭重审:迟到的证人周兰兰
“秦星假立功”事件涉及的自杀当事人周兰兰第一次出庭,与秦星当庭对质,再次否认自杀。唐慧女儿案的每一次转折,都有这起自杀及立功事件的作用。在永州中院三次判决中,第一次认可了秦星立功事实,第二次“不予采纳”,第三次则认定立功造假。“坏人”的权利 ——从李某某案说开去
李某某案,与之前的唐慧案等一样:舆论反应激烈、一边倒地声讨“强势者”。但是,法律若不保护“坏人”的权利,“好人”的权利也很可能无法得到保障。一边倒地无限声援弱势者、声讨强势者,最具道德美感,但又不用负责任,其危害可能很严重。唐慧案,站稳法治立场
在今天的中国,一些严重缺乏法治精神的人往往奉行两大信念:第一大信念叫做“公权力对抗者绝对无错”,第二大准则叫做“正当者通吃”或“受害者通吃”。在唐慧案中,一些网民在帮唐慧及其女儿“伸张正义”的同时,却对7名被告人的合法权利完全不予顾及。新闻报道告诉我们什么
媒体对于一个新闻事件的报道,在终端上可以达成四种传播效果。一是“发生了什么”,二是“你认为发生了什么”,三是“媒体想让你认为发生了什么”,四是“你认为媒体想让你认为发生了什么”。以唐慧事件为例,前后延续7年,牵扯到多个参与者和利益主体,媒体最多只能针对具体问题选择具体事实。但民众看待问题的方式,必然是普遍联系的。卖淫店老板“假立功”真相
湖南省纪委预防腐败室副主任陆群看了关于“假立功”事件的相关调查材料后,确认周兰兰自杀是真,卖淫店老板秦星救人是真,是周兰兰说了假话。在陆群看来,这可能也是湖南省委政法委迟迟未公开调查结论的原因之一,预计压力太大——“公开了调查结果,周兰兰就是作伪证,就得抓。抓唐慧已经闹成这样,再抓一个怎么得了?”死刑判决应有更高证据要求
华东政法大学司法研究中心主任游伟表示,涉及重罪甚至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对证据的要求应该更高一些,应建立更为严格的标准,否则,留有余地还是十分必要的。从司法实践来看,强迫卖淫或强奸案,证据的获取、固定、采信等都存在较为复杂的情形,这也是常常出现证据“不稳定性”的重要原因。什么造就了唐慧
唐慧让当地既恨更怕,奇特的情形出现:镇长求唐慧回去,书记又带着唐慧上访。唐慧进京,永州公安为“稳定大局”,处理“渎职”警察。唐慧“发现了信访的漏洞,抓住了有关部门的七寸”。永州政法系统内部人士说,唐慧案给永州人带来的最大启示,成了“相信上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