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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凶现身洗脱强奸罪名:制造冤案的只有隐匿无罪鉴定的警察吗?丨快评
真凶现身,阻断了这一冤案变成铁案,但显然,冤案纠错不能建立在这样的小概率事件上,而应基于对客观证据与正义的坚守。公检法三个环节,只要有一个环节做到,冤案就不会发生。理想的状态,是每一个环节各司其职,敬畏天理,慎用手中的权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起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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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亲强奸案”当事人改判无罪,纠错不能止于国家赔偿
因与相亲对象发生性关系而被判强奸坐牢3年的河北滦南人邸某,近日拿到了57万元国家赔偿。对邸某来说,冤案终于告一段落,但同时也证明,当初的有罪判决是错误的,是冤案。 从裁判文书网公布的该案一审判决看,判决书所列十多项证据,除女方的说法外,没有证据能证明双方发生性关系是违背女方意愿的。男方辩护律师提出了多项疑点,都没有被采纳。唐山市中院的再审宣布邸某无罪,充分证明当初的判决是错误的。 事实上,女性引诱男方发生性关系再以报警强奸威胁敲诈的“仙人跳”案件也不少见。日前最高检发布的一起典型案例中,一个犯罪团伙就让团伙中的未成年女性以假装醉酒、无处可去等借口引诱男性与其发生性关系,再敲诈勒索。该团伙在全国各地以同样的手段作案8起,其中4起共敲诈勒索23.7万元,实际获赃款8.7万元,还有3人被错误立案后拘留、逮捕。 英国哲学家培根曾经说过,“一次不公正的审判,其恶果甚至超过十次犯罪。因为犯罪虽是无视法律——好比污染了水流,而不公正的审判则毁坏法律——好比污染了水源。”回到邸某案,相关部门应该追查公检法三个环节中是否存在问题。如果办了错案,用纳税人的钱赔偿冤案受害人就了结,责任人却不用负任何责任,那“办案质量终身负责”就失去了意义。 -
冤案平反、村BA爆火,南周记者李在磊讲述新闻报道台前幕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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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金龙:冤案平反之后的烦恼丨不惑 2024
“我的40岁生日是在狱中度过的,我对这一年并没有特殊的记忆,甚至不记得有‘四十不惑’这个说法。” 出狱之后他很快遇到更加棘手的问题:救命之恩,报到什么程度才能算报完? -
刘长:从南周记者到刑辩律师,接力推动冤案平反丨不惑 2024
我总是告诉自己,写作才是终身志业,所谓“活着为了讲述”。 帮助李锦莲的老人们,秉持着“先天下之忧而忧”的知识分子传统。刘长相信,无论做记者还是律师,都在继承这一传统。 -
“抗癌神医”的网络舆论战
侯元祥儿媳李建英告诉南方周末记者,一审判决后,侯元祥想利用网络喊冤,当时曾要她家孩子的照片,她担心孩子会受影响,就没给。 吴鹏飞在多个平台上连续发布题为《民间中医冤案》的短视频,如今已经播到第101集,吴鹏飞称侯元祥是“中医治癌第一人”,有“独门医术”和“惊世疗效”,“堪称一位国宝”,“身上的每根汗毛都是金子”。 “(侯元祥假药案)等于把所有民间中医都团结起来了。”侯元祥假药案二审裁定发回重审后,侯元祥的支持者们一片欢腾,纷纷在网上发布“喜讯”。 -
此情可待成追忆:本师吴金华先生逝世十年祭
少年时看《福尔摩斯探案集》《三侠五义》之类的书,曾幻想长大后能成为追寻真相的侦探和铁面无私的法官,成年后才知道不切实际。您教我做校勘,做训诂,训练如何通过穷源竟委的调查以及殚精极虑的分析,作出信而有征的推断。为了真相穷追不舍,依据事实无所屈挠,一切取决于我。发现一个错字,好比揭露一个恶人;恢复一个原词,如同昭雪一起冤案。 -
一名检察官蒙冤入狱背后:民企老板与经侦支队长的交易
检察官高祀君与企业家胡谅伦结识源于三十多年前的一桩公职人员受贿案。胡是该案的行贿人之一,他认为高祀君在此案中“放了他一马”。 就在包工头王群被抓当天,主办此案的副所长受到上级领导严厉批评,指责该副所长“插手经济纠纷”,江苏路派出所随后放人。 青岛市公安局经侦支队原支队长黄兴风的判决书显示,在2008年办理高祀君涉嫌合同诈骗案中,黄兴风在收受胡谅伦的贿赂后,“多次调度该案,要求加快办案节奏,尽快破案,为广源发集团挽回损失”。 -
养殖门槛低,售价只有20元买卖:“烂大街”的鹦鹉,为何会有牢狱之灾?
不只是卖家,费氏牡丹鹦鹉的买家也必须有人工繁育许可证。链条的终端还是将鹦鹉作为宠物的鸟友,但鸟友作为个体基本没有申办人工繁育的条件,也就是说,鹦鹉交易链条的终点是违法的。 “如果当宠物不合法,为什么还给我们(卖家)发证呢?” 两名代理过鹦鹉案的律师均表示,法律界的共识是“鹦鹉案”普遍量刑过重,“甚至可以称得上冤案”。 (本文首发于2021年1月21日《南方周末》) -
秦“黥城旦讲乞鞠案”: 一桩冤案的炮制及平反
这个秦始皇时期的冤案,颇能反映秦朝有罪推定、刑讯逼供、亲属作证的司法制度。 (本文首发于2020年9月10日《南方周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