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悬疑推理作家访谈录丨时晨:开书店的推理小说家
“日系推理在国内的阅读和销量完全是碾压级的;欧美推理要分阿加莎·克里斯蒂和其他作家两类,阿加莎的销量远不是其他欧美推理小说作家能相比的……” “我本质上是不信任推理的——如果现实中破案都完全依靠逻辑推理,那么肯定会有很多的冤假错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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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亲强奸案”当事人改判无罪,纠错不能止于国家赔偿
因与相亲对象发生性关系而被判强奸坐牢3年的河北滦南人邸某,近日拿到了57万元国家赔偿。对邸某来说,冤案终于告一段落,但同时也证明,当初的有罪判决是错误的,是冤案。 从裁判文书网公布的该案一审判决看,判决书所列十多项证据,除女方的说法外,没有证据能证明双方发生性关系是违背女方意愿的。男方辩护律师提出了多项疑点,都没有被采纳。唐山市中院的再审宣布邸某无罪,充分证明当初的判决是错误的。 事实上,女性引诱男方发生性关系再以报警强奸威胁敲诈的“仙人跳”案件也不少见。日前最高检发布的一起典型案例中,一个犯罪团伙就让团伙中的未成年女性以假装醉酒、无处可去等借口引诱男性与其发生性关系,再敲诈勒索。该团伙在全国各地以同样的手段作案8起,其中4起共敲诈勒索23.7万元,实际获赃款8.7万元,还有3人被错误立案后拘留、逮捕。 英国哲学家培根曾经说过,“一次不公正的审判,其恶果甚至超过十次犯罪。因为犯罪虽是无视法律——好比污染了水流,而不公正的审判则毁坏法律——好比污染了水源。”回到邸某案,相关部门应该追查公检法三个环节中是否存在问题。如果办了错案,用纳税人的钱赔偿冤案受害人就了结,责任人却不用负任何责任,那“办案质量终身负责”就失去了意义。 -
“相亲强奸案”当事人改判无罪:纠错不能止于国家赔偿 | 快评
2013年中央政法委出台了切实防止冤假错案的指导意见,要求法官、检察官、人民警察在职责范围内对办案质量要终身负责,并建立健全冤假错案的责任追究机制。 2015年,最高检发布了完善检察院司法责任制的若干意见,规定在检察机关办理的案件发生被告人被宣告无罪、国家承担赔偿责任、确认发生冤假错案等情况下,一律启动问责机制,核查是否存在应予追究司法责任的情形。 -
蒙冤入狱29年获787万多元国家赔偿:“追责必须落到责任主体”丨快评
纠正冤假错案,不能止于翻案、赔偿,让案件查办审判过程中有责任的人员承担责任,才能彰显司法公平正义。 -
最高检排查5年来325件刑事错案,追责551人
过去五年,上升的主要是罪行较轻的新型危害经济社会管理秩序犯罪。比如,起诉“醉驾”150万人,上升1倍;起诉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从2018年的137人上升至2022年的13万人。 -
最高检对“张玉环案”等246件错案启动追责,工作报告凸显诉源治理
最高检对“张玉环案”“张志超案”等错误关押10年以上的22件直接督办,从严追责问责511名检察人员,其中相关检察院班子成员134人,退休人员122人。 -
150个案例,见证中国法治15年
从2013年至2018年,连续6年均有纠正的错案入选十大诉讼,2016、2017年度甚至每年分别入选了3例。这在各类案件中绝无仅有。 怎样的司法裁判才是公平正义的?换句话说,如果司法的专业判断与群众的正义认知发生冲突,司法机关该如何裁判? (本文首发于2020年8月27日《南方周末》) -
张玉环案平反为何花了26年?司法官反思冤案“隔代纠正”现象
聂树斌案的平反用了22年,呼格案用了18年,佘祥林案时间短一点,11年,那是因为有“亡者归来”。为什么我们不能在同一代人的时间里解决呢? 张玉环案得到纠正,这26年中,司法系统内是一个人,还是一群人在推动?他们是谁?面临哪些压力?怎么纠正的? 司法权与司法机关内部行政权的矛盾,其实是司法改革的主要矛盾,也是冤假错案“隔代纠正”现象不能根除的真正障碍。 -
蒙冤23年,金哲红获国家赔偿468万创新高
2014年的司法解释曾明确规定:精神损害赔偿金原则上不超过人身自由赔偿金、生命健康赔偿金总额的35%。实际上,近年来一些冤假错案精神赔偿已经突破了35%的上限,多的达到86%。“人身自由赔偿金的标准是明确的,无法突破,但可以通过提高精神损害抚慰金来达到抚慰的目的。”屈振红说。 -
刘永好、南存辉谈“民企安全”:很高兴看到民企错案改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