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适用“冷门”罪名的判例:行贿外国公职人员获罪 对外国公职人员、国际公共组织官员行贿罪是《刑法修正案(八)》增设的罪名。据公开信息,这是增设以来唯一的公开判例。 《联合国反腐败公约》规定了惩治向外国公职人员和国际公共组织官员行贿,以及外国公职人员或者国际公共组织官员受贿两种行为,但是中国刑法仅就行贿作出了相关规定,而没有涉及受贿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