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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假买假受关注,对职业打假应准确区分、仔细分辨 | 快评
“职业打假”的现象和话题由来已久,支持和反对“职业打假”的声音都有道理。而历经多年演化,目前“职业打假”的行为已出现多种不同类型,对此加以梳理和分别认识,或有助于公众更好理解最高法在工作报告中的表示:“知假买假”索赔有利惩治假冒伪劣,但也存在借维权敲诈等乱象。 而敲诈勒索,甚至是先栽赃陷害再敲诈勒索,性质恶劣。对这样的行为,当然不能姑息,要严厉打击。 -
国家市场监管总局:职业打假人恶意投诉不予受理
职业索赔人通过恶意投诉而牟利的大门下月起将被关闭。 12月2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发布《市场监督管理投诉举报处理暂行办法》(下称暂行办法),明确规定“不是为生活消费需要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或者不能证明与被投诉人之间存在消费者权益争议的”投诉,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不予受理。 这意味着,以“打假”等名义实施恶意投诉的“职业索赔”行为将受到规制。该暂行办法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 -
“职业索赔”遭遇寒冬?
“这个分类不科学,即便是私利性的职业打假也有间接的公益效果。只要是具有法律上的依据,并按照法律规定的方式打假索赔,无论是为了公利、私利,都应该支持。”复旦大学法学院教授汪明亮表示。 有些部门认为职业索赔人可以像啄木鸟净化市场,“但要知道啄木鸟多了,树也是会枯死的”。 王海举了个例子,比如标签上的羊毛含量和实物含量有50%的差距,有的地方判定属于瑕疵,有的地方认定为欺诈。 -
职业索赔者:“啄木鸟”还是“寄生虫”?
在企业和政府监管者眼中,职业索赔者是一群游走在灰色地带的“监督者”,合法索赔与敲诈勒索的界限究竟在哪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