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炒作“4岁儿童走失”相关谣言12人被起诉 揭开网络水军的造谣套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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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被诬告性侵老板胜诉:整治网络造谣应符合等比原则丨快评
涉事女子在“案发”之后的造谣诬告在微博平台有上亿的阅读量,而如今的法庭判决新闻在微博平台却只有寥寥667万。也就是说,至少受害人在数千万网民那里的形象仍然是“猥亵女童的犯罪嫌疑人”,他至今仍未得到公开道歉与恢复名誉,这不但有悖于司法救济原则,也是对公平正义的破坏。 -
从“卖惨引流”到“诬告引流”:“造谣吸粉”的网络生态伊于胡底? | 快评
与之类似的“给住院婆婆吃泡面”“女子编排‘老头强奸孙女致怀孕’被拘留”事件已经上演过。一些自媒体从业者发扬“为了流量不惜坑蒙拐骗”的精神,编造放大代际矛盾、男女矛盾、婆媳矛盾的“类型片”短视频,意在收割流量获取分成,或是殊途同归的向“宇宙的尽头是带货”迈进。 -
从孙灏羽到武志红:能自证清白实属侥幸,不能放过诬告者丨快评
两起造谣事件之所以败露,都是因为事出偶然:刘某慧虚构性侵的真相,靠的是同伙“良心发现”才大白于天下;此次武志红迅速得脱冤屈,也是因为有人恰好发现了“聊天记录系搬运”。 “性侵性骚扰取证困难”异化成借口:“因为取证困难,所以不能要求我举证”,这是对“谁主张,谁举证”法治原则的侵犯,让被指控者陷入了自证清白的境地。 司法机关有必要加大执行力度,严肃追查涉事者的刑事责任,以诽谤罪起诉涉事主体,让造谣者付出必要的代价,如此才能有效抑制网络上此起彼伏的造谣诬陷之风,保护好每一位公民的合法权益,也能避免“狼来了”的悲剧上演。 -
“顶流”王一博被造黄谣致人怀孕:迅速澄清+忠粉支持方能反转丨快评
王一博反击谣言事件,可以说是一个成功的反击网络谣言的典范。抵制网络谣言,一方面依赖网民对谣言免疫力的提高,另一方面,被造谣的一方也要迅速予以澄清,以坚决的态度、透明的信息对抗谣言,同时也要保证澄清信息获得足够的传播流量,以压制谣言的传播。 -
作家称被诬强奸,悬赏百万求证据:拿什么拯救网络诬告受害者?丨快评
张恒被指控强奸未成年少女,这是刑事犯罪,警方应调查,如果属实那就法办张恒;反之,如果没有证据证明确有此事,那网络小作文就是造谣诬陷。而捏造事实,作虚假告发,意图陷害他人,使他人受刑事追究,构成诬告陷害罪。所以这个事件中,要么有强奸罪,要么有诬告陷害罪,两者都是公诉犯罪,警方理应立案调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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订婚宴照片被谣传为会所技师 造谣者应承担什么责任
7月20日,在安徽合肥,一女子订婚宴照片被人恶意谣传为会所技师上了热搜。21日,当事人接受媒体采访时称,已搜集证据报警,希望严惩造谣者。随着网络愈加发达,类似的事件屡见不鲜:杭州一女子出门取快递被偷拍造谣其出轨,一自媒体博主跟外公拍写真照确被造谣成“富豪娶少妻”。那问题来了,造谣者应承担什么责任? -
网暴造成社会性死亡,应关注其危害:对话全国人大代表贾宇
“传统生活空间里,对个体的诽谤没有那么大扩散力。但本案(杭州女子取快递被造谣出轨案)中的诽谤在互联网中快速、广泛传播,受害人的名誉受到严重损害,且破坏了广大公众的安全感。” “司法机关在惩治网暴时,会从现行法律中找到对应行为的定性,侮辱就是侮辱罪,诽谤就是诽谤罪。但网络暴力的危害性有自己的特点,例如会造成受害人‘社会性死亡’,甚至直接导致受害人自杀身亡。” “我认为网络空间不是虚拟空间,它已经成为我们重要的生活场域。伴随着大数据、元宇宙等概念及发展趋势,网络越来越深地介入人们的生活,互联网法治研究不仅不能回避,而且要同步。” (本文首发于2022年3月3日《南方周末》) -
信息战:“谣言”里的未来战场
“信息战”一方面通过传播虚假信息、制造谣言的手段打击和操纵敌对国家公众,另一方面通过技术手段防止他国收集到不利于本国的信息。 “网络信息战的表现形式更加隐蔽,当前以网络宣传为特征的新信息战,正在影响着全球地缘政治中话语权的分配,甚至可能对全球地缘政治格局产生影响。” (本文首发于2021年10月21日《南方周末》) -
网络推手秦火火当庭认罪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于4月11日上午9时公开开庭审理被告人秦志晖诽谤、寻衅滋事一案。秦志晖曾为网络推手,网名“秦火火”。他承认制造并传播的谣言有3000余条,比如,雷锋生活奢侈;张海迪拥有日本国籍。秦志晖当庭表示自愿认罪,案件将择期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