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两院”对话 | 上海高院院长贾宇:推进长三角地区法律适用统一
我认为我们当前的法学教育仍然与司法实践联系不充分、不密切,学生的理论学习与实践要求有所脱节,要通过步入社会完成再适应、再培养的过程。 2006年企业破产法通过后,再未进行过修订,不能完全顺应世界银行营商环境评估关于“办理破产”市场化、法治化、专业化的发展要求。 -
“不能逃、不敢逃、不想逃” 中国首部个人破产法规如何“出炉”?
在此制度下,“诚实而不幸”的债务人有机会摆脱债务、东山再起,市场退出机制也会更加健全。 2013年,深圳中院组成个人破产法调研组,赴香港破产管理署调研香港个人破产制度,并在“深圳法官大讲堂”开展个人破产立法可行性讨论。 为了防止恶意逃废债,条例设计了大量条文,从三个层面来避免逃废债:不能逃、不敢逃和不想逃。 -
快评丨深圳个人破产法是有益探索,应尽快全国立法
深圳市人大通过的这一破产条例,属于地方性法规,其法律效力低于全国人大制定的法律和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这就存在深圳破产条例与上位法冲突的可能。作为一项重大的基本民事制度,个人破产应该尽快通过全国人大立法,在全国施行,以避免可能出现的法律冲突问题。 -
温州“清债”试验:没有个人破产法,个人债务困局怎么破?
“大量客观不能执行的案件积压在强制执行领域,债权人和债务人都被紧紧束缚,诸多资源陷入粘滞僵持。” 不同于外界误解的“地方法院试点个人破产制度”,温州的个债清理工作,本质相当于一个执行中的特别和解程序。 “她还有小孩要养,她的学历完全可以去上班,却被卡在门外。银行不同意,这一关就能卡掉很多案子。” -
人生还可从头来
现行破产法,被称为“半部破产法”,因就其内容而言,其实只是“企业破产法”。考虑逻辑一致性,市场经济的主体包括自然人与法人,企业会因经营失败而资不抵债又回天乏力,非企业法人与个人也会出现资产与收入远不足以偿还债务本息的情况,这时候,破产制度或可介入。通过法定程序,清算自然人或法人所持有的财产,既使债权人得到公平的偿付,也让债务人豁免部分债务,重启人生,从头来过。现实路径或是修改破产法,将自然人也纳入,使破产法实至名归。 -
杰斐逊:修不起下水道的县政府
杰斐逊县政府破产了,这是1978年《美国破产法》颁布以来美国历史上最大的地方政府破产。据估算,杰斐逊县欠了大约41亿美元,一举打破了1994年宣告破产的加州奥兰治县的欠债记录,奥兰治当时的负债为17亿美元。 -
美个人破产破150万例
美国破产研究所1月3日公布的数据显示,2010年美国消费者申报破产人数比2009年增加9%,达153万人,为破产法修订案2005年生效后最高水平。破产研究所预测,2010年美国申请个人破产人数最终将达160万人。 -
中国迫切需要建立破产管理局
破产法的实施效果不理想的主因,是缺乏一个配套的政府主管机构。 -
太子奶创始人被刑拘
经湖南株洲警方证实:因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已经对湖南太子奶集团生物科技有限责任公司李途纯等人采取了刑事强制措施。随后,太子奶集团清盘人香港保华顾问也发布声明称,株洲太子奶股东通过决议,将根据中国破产法提出其司法重组的申请。 -
五谷道场申请破产获批
房山法院18日透露,以非油炸方便面闻名业界的五谷道场食品技术开发有限公司(简称五谷道场)已提出破产重整,房山法院已批准。根据五谷道场向房山法院提供的数据,截至今年8月31日,公司资产总额为1亿余元,但负债6亿余元。根据破产法,五谷道场需要制订重整计划,提交债权人会议表决,如果表决未通过,法院也没有批准,重整计划将终止。法院有可能宣告五谷道场破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