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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我亲手把他送上法庭的”:姐姐为亡弟追凶27年案开审
在此次庭审中,易某华当庭翻供,称他没有杀害李焕平的故意,是在扶李焕平过水沟时,对方不小心摔倒在他的刀上,就划到了。 律师表示,他们提出了一千多万元的刑事附带民事赔偿要求。他希望被告人在民事责任上也受到重罚。至于法院最终判决赔偿多少金额,他们都会接受并尊重。 2022年,广东省检察院在立案复查过程中补充了部分新证据,该院认为现有证据足以认定易某华杀害李焕平的犯罪事实,易某华构成故意杀人罪。 -
倡议十年,高校反性骚扰机制依旧难产
据了解,国内至少有两所高校制定的反性骚扰规定,已通过校党委常委会审议通过,但最后未能发布。 在校园性骚扰防治上,目前的法律规定还不够细致。刘明辉说,应进一步明确高校的行政责任、民事责任,加强问责。 -
南昌公交车祸致3死,司机突发心脏不适:“心脏疾病隐蔽性较强”
中部某省一位公交司机称,多年前入职时曾做过血常规之类的检查,此后公司层面很少大规模组织体检,他会定期自费体检。 冠心病、恶性心律失常等心脏疾病有很强的隐蔽性和突发性,留给医生抢救的窗口期很短,“(体检)不见得就能查出来”。 公交车司机驾驶车辆属于职务行为,发生交通事故,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如果司机伪造体检报告、故意隐瞒重大疾病,公司可向司机追偿。 -
抬羊拜谢救子勇士显知恩图报,这才是救人以后的正确打开方式
就法理而言,获救一方,也有有所“表示”的责任和义务。民法典规定,因保护他人民事权益使自己受到损害的,由侵权人承担民事责任,受益人可以给予适当补偿。没有侵权人、侵权人逃逸或者无力承担民事责任,受害人请求补偿的,受益人应当给予适当补偿。 说“补偿”未免生硬,但形式是可以多样化的。“抬羊”便作出了某种示范,关键在于由心而发、尽力而为。 -
变“亡羊补牢”为“未雨绸缪”:反电诈法侧重前端防范
电信经营者、银行业金融机构、非银行支付机构、互联网服务提供者也要承担民事责任 -
反电信网络诈骗法将三审:从事电诈可记入信用记录
草案三审稿进一步明确:电诈分子除依法承担刑事责任、行政责任以外,造成他人损害的,还应承担民事责任。 这次修改野生动物保护法坚持问题导向,对近年来社会关注的有关问题都作了回应。 -
刘鑫被判赔偿江歌母亲69.6万:“一次判决的突破”
在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石佳友看来,这一判决除在法律层面的含义外,在道义上也是一种强烈的导向和道德指引,是对社会公德的回应。 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的民法典第183条规定了受益人补偿的义务:因保护他人民事权益使自己受到损害的,由侵权人承担民事责任,受益人可以给予适当补偿;没有侵权人、侵权人逃逸或者无力承担民事责任,受害人请求补偿的,受益人应当给予适当补偿。 北京市华一律师事务所律师屈振红认为,法院在这一判决中的突破,除了赔偿金额如何计算和精神抚慰金比较高外,更大的突破在于,对江歌的死亡,除行凶者外,不需要承担刑事责任者也有过错,并承担相应的责任。 -
猪仔震动金融圈: 企业因水污染被告,银行要担责吗?
一家养猪场被环保组织发起环境公益诉讼,给该猪场贷款的两家银行也被列为共同被告,“贷款人环境法律责任第一案”引起金融圈关注。 2021年12月,一审判处企业存在水污染事实、承担环境损害赔偿责任,但对银行的诉讼请求被驳回。驳回的直接原因是污染行为和贷款发放没有时间交集,而背后的难点还在于,我国暂无银行承担环境民事责任的法律依据。 兴业银行首席经济学家鲁政委表示,虽然本案并未判决两家银行承担环境侵权损害赔偿责任,但仍然具有意义,为银行业金融机构重视环境与社会风险管理敲响了警钟。此案的判决书最后强调,被起诉的两家银行“应当通过本案提高思想认识,有效开展绿色信贷”。 (本文首发于2021年12月23日《南方周末》) -
民法总则为中国好人"撑腰"
备受关注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将于10月1日正式实施,其中被俗称为“好人法”的第184条规定“因自愿实施紧急救助行为造成受助人损害的,救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 -
“被精神病”责任人或被追究刑责
10月24日首次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的精神卫生法草案提出,故意将非精神障碍患者作为精神障碍患者送入医疗机构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