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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背调制度,保护未成年人
“背景查询和健康检查”的范围,确实应当扩大到“存在可能危害儿童身心安全、不宜从事学前教育工作情形”,这涉及到很多具体而微的筛查内容,比如幼师候选人的社媒内容、心理健康状况、人际关系图谱、公开场合的发言,等等。一旦发现幼师候选人存在“逆天发言”,关注了极端思想的社媒账户,又或者在精神健康上存在问题的话,主管部门就应从严筛查其入职资格。 -
“被”低龄化的未成年人犯罪 丨法眼
3组数据表明:近17年,特别是近10年以来,我国未成年人犯罪没有呈现任何低龄化趋势。 对未成年人犯罪信息要进一步公开,实现数据共享,鼓励各方力量参与未成年人犯罪问题研究,政府、社会组织和学校家庭合力共治,预防未成年人犯罪,保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
司法部开展“法援护苗”行动,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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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隔空猥亵”等网络性侵儿童案例呈多发态势
据“女童保护”团队不完全统计,2015年至2023年媒体公开报道的性侵未成年人案例中,通过网络实施的有197起。 2023年,在202起媒体公开报道的性侵儿童(18岁以下)案例中,有141起是熟人作案,占比超过八成。 -
“14岁当爹”不能只当八卦,保护未成年男性权利应尽快提上日程丨快评
如果成年男性与未成年女性发生性关系,即使没有强制,也会构成强奸罪,从重处罚,但性别互换,成年女性与未成年男性发生性关系,即使有强制,也只能以弱得多的猥亵儿童罪处罚。 -
中小学流行“萝卜刀”惹争议:让孩子没有害人之心,比严防死守害人之物重要得多丨快评
“不要小看孩子”早就是教育学的共识。家长与学校都不应过度保护未成年人,或是完全否定他们自我管理的能力。未成年人总有一天会长大,不可能一直将他们严防死守在无菌环境里,为每一丝可能的安全风险担惊受怕。正确的做法应是引导他们正确地评估风险,教会他们独立对抗风险的能力。否则,中文世界里就不会有“文明其精神,野蛮其体魄”这样的名言。 -
三名未成年人逼男孩吃屎:未成年人保护≠未成年霸凌者保护丨快评
根据“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对本案中的三名加害者仅仅“批评教育”、要求“严加管教”显然是不够的,有必要予以执行第四十一条或第四十五条中的“矫治教育措施”,并考虑送入“专门学校”予以矫治教育,震慑他们的犯罪倾向,也还受害者一个公道 -
烧烤店暑假请亲戚孩子帮忙是雇佣童工?法规也应合乎情理丨快评
加强大中小学生劳动教育已成为新的要求。小学生从一年级开始就要进行劳动教育,初中生就被要求适当参加生产劳动。未成年人保护法也要求学校组织未成年学生参加与其年龄相适应的日常生活劳动、生产劳动和服务性劳动,帮助未成年学生掌握必要的劳动知识和技能。既然学校如此,学校之外,中小学生利用暑假时间做些力所能及的工作,进行劳动实践,接触社会,不正是践行劳动教育的要求吗?就像铜川被罚烧烤店主的亲戚所说,送孩子到亲戚的店里帮忙,是因为孩子“暑假在家里没事,想让他去锻炼一下”。这又有什么坏处呢? (本文首发于2023年6月29日《南方周末》) -
司法救助如何保护未成年人?3年救助一万余人,人均发放四万多元
发布的10个案例涵盖了刑事被害人救助、交通损害赔偿救助、追索抚养费救助等司法救助政策规定的可予救助的主要案件类型。 -
剧本娱乐活动设置未成年人保护条款,新规征求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