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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三名强奸未成年人的罪犯今天被依法执行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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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学副校长涉强奸女生未遂,“非亲历不可知”细节为何这样判
法院认为,涉案女生存在虚假叙述,不意味着她对其余事实的陈述均不属实,她的其余陈述最终被法院认定能与证人证言互相印证,也能与其在案发后第一时间告知同学、老师、家长等事实相符。 二审辩护人称,法院一审判决的主要依据是涉案女生的陈述,现有在案证据难以证明马某有犯罪事实。 郑子殷称,审理性侵未成年人案件时,法官可以运用的原则,是内心确信原则,其体现在对证据可靠性的审查上。 《关于办理性侵害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意见》提到,未成年被害人陈述了非亲历不可知的细节,并且可以排除指证、诱证、诬告、陷害可能的,一般应当采信。 -
县城公职“嫖客”与想挣大钱的青年
祁东县的大街小巷,张贴着许多打击性侵未成年人犯罪的警示案例。当地有人迷信“与幼女发生性关系能升官发财”。 法院认为,涉案的派出所所长,具有与其年龄、职业相当的认知判断能力,但对被害人是否系幼女,持无所谓的放任态度。 “他两年没到学校来了,上面只说他出事了,到底出什么事情我们也不知道。”犯强奸罪的教师所任教小学的一名在职教师说。 -
警方通报“中国美院教授酒后强奸女研究生”:犯罪嫌疑人已被刑事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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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安远警方通报少女参加训练营被强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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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凶现身洗脱强奸罪名:制造冤案的只有隐匿无罪鉴定的警察吗?丨快评
真凶现身,阻断了这一冤案变成铁案,但显然,冤案纠错不能建立在这样的小概率事件上,而应基于对客观证据与正义的坚守。公检法三个环节,只要有一个环节做到,冤案就不会发生。理想的状态,是每一个环节各司其职,敬畏天理,慎用手中的权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起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
江西万年县委书记被举报:是“强奸”还是权色交易待厘清丨快评
从举报者发布的录音,以及毛奇“主动向组织交代问题”来看,毛与李佩霞之间曾发生过性关系,应该是事实。但这到底是“强奸”,还是权色交易,还需要厘清。 -
女子诬告男友强奸被判诬告陷害罪:为忠实于法律的检察官点赞丨快评
在日本,为了减轻性行为的法律风险,甚至出现了“性同意”手机软件,在发生性行为前,双方先在手机App上确认自愿发生性行为以及同意的时间、地点和行为方式。虽然这个App很可能是为了讽刺日本刑法有关性犯罪的最新修订的行为艺术,但其在社交媒体上引起广泛关注和讨论,充分显示日本社会也面临着同样的问题。 -
不断上升的未成年人犯罪 :人数十年来最多,强奸罪占比增加
检察机关受理审查起诉的未成年人犯罪中,以盗窃、聚众斗殴、寻衅滋事、抢劫、强奸、诈骗和故意伤害为主。其中,盗窃罪长期位列未成年人犯罪类型第一名。 与犯罪结构变化、步入轻罪化时代有关,“越来越多的行为作为犯罪来处理,这也一定程度造成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情况增加。” -
内裤没脱被判强奸:强奸认定不能只重一方指控|快评
刑法上犯罪成立的重要原则之一是主客观一致。在本案中,主观上,魏某没有强奸的故意,客观上没有发生实际的性行为,要认定其构成犯罪,恐怕非常牵强。 男女两性关系置于巨大的不稳定性之中,男方担心随时会“被强奸”,为自保只能减少甚至杜绝与女性交往。长此以往,两性关系更加对立,生育率进一步下降,社会存在发展的根基都会被动摇。这并不是危言耸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