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突发事件应对法首修:法律改名,“分拆立法”被否
这次修法主要回应了应急管理体制改革之后出现的一些新情况,以及疫情防控所提出的新的制度需求。 专家组曾建议利用此次修法的机会,完善紧急状态制度。“然而,立法机构还没有这方面考虑,应对法还是处理常规应急问题。” 起初,应急管理部门计划将原有的应对法更名为应急管理法。意见遭到了反对,因为这容易使公众联想到该法的执行主要是应急管理部门的事情。 (本文首发于2022年1月20日《南方周末》) -
公私边界,如何合理划定? ——突发事件应对法13年来首修
修法专家组成员林鸿潮:决策链条过长,导致最终的决策节点都落到了国家和省一级,而决策节点过高,又导致政府对维护国家权威的诉求非常强。 修法专家组成员童星:要明确突发事件应对法的适用情况,明确法条中政府、企业、个人在面对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时的责任归属问题。 突发事件应对法把责任压给属地政府,但传染病防治法不同,它在决策期是专业主义的,比较强调卫生部门的专业判断。 (本文首发于2020年5月28日《南方周末》) -
法官平等与去行政化
法官审理了案件,但裁判却不是由自己作出的,那他就不应对该起案件的裁判负责任。在二审变一审的实际情况下,法官的判决意见没有独立性,不敢做出裁判,就会对法官这个职业没有荣誉感,也就谈不上法官职业化和专业化。 -
防灾考核为什么总缺教训报告?
灾事处置首要尊重“预防优于救援”的原则,多些可公布的政府减灾教训报告,少些对灾民心态有刺激的表彰会,真正将城市发展与规划建设的思路调整到安全减灾上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