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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婆索要带孩费:“家务劳动补偿”的自然延伸?丨快评
现实的离婚案时中,从前千般好的夫妻一方,都能以全职在家为由向另一方额外索要“家务劳动补偿”。那么,一方或双方的老人向小家庭索求“带孩费”就更合理了,因为带小孩本来就不是老人的分内事。 -
当主妇20余年离婚获才5万家务补偿?媒体不应误导读者丨快评
夫妻共同财产平分或利女分配,本已承认与补偿了女方对家庭的贡献,包括家务。家务劳动补偿逻辑上是二次补偿。实质上是法官行使自由裁量权的一个由头,给经济弱势方多分钱,由此创造了“全职主妇/主夫比在外工作挣钱者对家庭贡献更大”的逻辑。同不同意,大家可见仁见智。但已然损及了夫妻共同财产的逻辑基础:双方算细账、逐项定价的前提是夫妻财产分立、各归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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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煮夫离婚获1.5万元经济补偿
据吉林省和龙市人民法院通报的一起案例,家务劳动的价值如何测算有了新答案。2021年7月,王女士起诉离婚。李先生认为,自己作为“家庭煮夫”,照顾孩子料理家务,为家庭付出了应尽的义务,离婚应当得到经济补偿。法院审理后准予双方离婚,支持李先生诉求,并综合王女士经济收入情况及当地生活水准,判决王女士给付李先生补偿款1.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