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煮夫离婚获1.5万元经济补偿
据吉林省和龙市人民法院通报的一起案例,家务劳动的价值如何测算有了新答案。2021年7月,王女士起诉离婚。李先生认为,自己作为“家庭煮夫”,照顾孩子料理家务,为家庭付出了应尽的义务,离婚应当得到经济补偿。法院审理后准予双方离婚,支持李先生诉求,并综合王女士经济收入情况及当地生活水准,判决王女士给付李先生补偿款1.5万元。
责任编辑:郭嘉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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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编辑: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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