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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备案审查法”出台,缓解“燃眉之急”
在此之前,关于备案审查的规定散见于宪法和立法法、监督法等法律,以及内部工作办法中。而备案审查决定将这些条款集中了起来,且首次具有了法律位阶的效力。 目前,备案审查工作仅针对法规和司法解释,对法律的合宪性审查仅出现在立法过程中。而法律出台后的合宪性审查,在中国尚未建立具体机制。 -
首位博士说 | 陈云生:宪法监督的研究任务依然任重道远
理论上的结论与政治上的决策并不总是相吻合的。理论上需要细推物理、洞幽察微,而政治上则要权衡利弊、趋利避害。作为学者,重要的是保持一份“平常心”。 我们做学问本身不考虑它的影响,那是时人和后人是否认同的问题。我写的书可能要三五十年以后,才有人有兴趣去深读,知道那时有一个学者做过这样的研究,他有这样思想上的超前认识。我不奢望这一代人都会理解。 -
宪法监督:38年后迎来新局面
合宪性审查的范围扩大到法律,即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的法律、作出的决定都属于合宪性审查范围,“可以说,合宪性审查是一种真正的全覆盖”。 -
摸一摸河对岸(2)
中国宪法明确保护公民言论,赋予公民监督和批评公权力的权利。因言获罪,是20世纪以前各国“旧制度”的特征之一。改革开放后,随着市场经济和民商法的发展,刑事诽谤也逐渐为民事性的名誉侵权所取代。但近年来,这种良好的趋势似有受阻倾向。这与中国的民主与法治进程不符,须借由参考国际惯例、通过司法和立法改革,分阶段解决。 -
让宪法“活”起来
“忙。”许多宪法学者这样描述在四中全会之后的工作状态。受访的宪法学者期待,宪法监督和解释机制的完善能在近年取得实质推进,宪法在中国的地位,有望从“镇国之法宝”,逐步转向“治国之法典”。 -
如何监督“司法解释”
以解释主体为标准划分,我国的法律解释可区分为立法解释、审判解释、检察解释和行政解释四种,其中审判解释和检察解释常被统称司法解释。作为立法解释的主体,全国人大常委会有权对司法解释的合宪合法性实施监督。不同的主体解释法律或依法律规定担负一部分法律解释工作,必须严守宪法原则和法律规定的职权分际。 -
【观察】宪法的生命和权威在于实施
每一个公民当然都盼望宪法神圣、司法公正,问题是掌握权柄的各地行政机关或司法机关没有受到宪法和法律的约束。按照宪法的规定,国家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由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并向人民代表大会负责和受人民代表大会监督。 -
国资委:《反垄断法》保护中石油中石化
国资委主任李荣融表示,央企应该遵守《反垄断法》,接受社会包括舆论界的监督。但是,中国的法律,特别是《宪法》第七条规定,要保障国有经济的发展。 -
关键是政府要承担自己的责任——今年【两会】三大议程之我见
激活人大对政府的监督职能,宪法和法律上有足够依据,而办法大致不外以下三种:其一是管住政府的钱袋子。其二是改进人大代表的产生方式,强化竞争式民主,让人大代表能够以老百姓决定的方式产生。其三是落实人大代表在人大会议上的言论豁免权。 -
监督政府,首先要“激活”人大
激活人大对政府的监督职能,宪法和法律上有足够依据,而办法大致不外以下三种:其一是管住政府的钱袋子。其二是改进人大代表的产生方式,强化竞争式民主,让人大代表能够以老百姓决定的方式产生。其三是落实人大代表在人大会议上的言论豁免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