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全国人大宪法和法律委员会 宪法监督:38年后迎来新局面
合宪性审查的范围扩大到法律,即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的法律、作出的决定都属于合宪性审查范围,“可以说,合宪性审查是一种真正的全覆盖”。
责任编辑:苏永通 助理编辑 温翠玲
(本文首发于2018年3月22日《南方周末》)
经历了38年的讨论,此次修宪定下方向:监督宪法实施的权力仍由全国人大常委会执掌;法律委员会更名为宪法和法律委员会,使得宪法监督能够得到有效落实。
合宪性审查的范围扩大到法律,即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的法律、作出的决定都属于合宪性审查范围,“可以说,合宪性审查是一种真正的全覆盖”。
2018年3月5日上午,人民大会堂内,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兼秘书长王晨正在做关于宪法修正案草案的说明。会场外,中国宪法学研究会副会长、中国政法大学教授焦洪昌不曾料到,这份说明会有超出预期的内容。
第二天下午4点18分,新华社发布上述说明的摘要,“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更名为“全国人大宪法和法律委员会”的提议列在文尾。
根据上述说明,更名一事是2月28日十九届三中全会审议通过的《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提出的,涉及宪法第七十条中法律委员会名称的调整,“根据党中央精神,将这个问题在本次会议审议宪法修正案(草案)时一并考虑”。
8分钟后,新华社受权发布宪法修正案(草案)摘要,其中未有“宪法和法律委员会”的相关内容。中国宪法学研究会常务副会长、中国社科院法学所研究员莫纪宏一度婉拒采访,反复确认消息来源。
直到3月11日晚10点46分,新华社发布全国人大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从中确认“法律委员会”正式更名为“宪法和法律委员会”后,莫纪宏才松了口气。
“大家(原本)都认为这次肯定不会提的,怎么说呢?”焦洪昌犹豫一会儿,最终用“难以言表”概括他得知消息时的心情。
3月13日,宪法和法律委员会的19人名单,在全国人大10个专门委员会中率先出炉。第二天下午,宪法和法律委员会召开全体会议,对监察法草案进行统一审议,并提出了关于监察法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和草案修改稿。
全新的宪法和法律委员会,从设立到首次集体履职只用了一天。而这个与宪法监督紧密相关的机构的诞生,历时38年。
折中的方案
“学界呼吁的方案终于被采纳了,”中国宪法学研究会副会长、武汉大学教授秦前红在接受采访时难掩激动,“并置
登录后获取更多权限
网络编辑:邵小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