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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蹊跷的增补承包费”,是对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一次考验 | 快评
如果一个县政府就能随意出台文件,置农村土地承包法于不顾,肆意践踏土地承包方的权益,如果土地改良后地力增加,发包人就可以要求增加承包费甚至终止承包合同,收回承包地,请问,谁还敢承包土地并投入巨资对土地进行改良?再有承包土地的,也不会对土地进行改良了,只会用尽原本的地力,用完就走。如此,土地地力衰退,耕地枯竭,责任谁来承担? 有恒产者有恒心。只有充分保证权利人对财产的权属以及由此带来的收益,他们才会有信心有恒心,才能放心进行投入,创造更多的财富。这不仅仅适用于土地承包经营,也适用于一切的社会财富创造过程。 -
中农办副主任韩俊谈农地承包经营权改革:不能把放弃土地,作为农民进城落户的先决条件
韩俊介绍说,土地确权是保障承包经营权的第一步。在此基础上,保持土地承包关系稳定并长久不变,做好承包地经营权流转的规范管理和服务,也是必要的制度保障。最后,还要保护好进城落户农民的土地权益。 -
农村土地承包法修正案草案三审!农村土地经营权如何流转成亮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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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权稳固 国本坚固
地权是三农核心问题,包括农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及其他农村集体建设土地等。地权的清晰界定,是农民获得财产性收入的关键,也是改善农村治理的关键。 -
地权稳固,长治久安
“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30年”,十九大报告的这一表述,使农户的土地承包权从1983年延续到了2058年。 -
土地承包权可以传子孙吗
农村稳定的定海神针,是农民对地权的牢固信心。 -
土地改革:酝酿着重大突破
如果没有细致的法律保障,很可能出现所有权过强,承包权不稳的局面。因此,今后的改革要通过立法,强化土地的承包权,健全土地使用权的保障性规定,不给集体组织负责人或地方政府官员干预土地承包权的空间。 -
农地耕作更加便利
若欲“返璞归真”,提高耕作的协作程度,保障耕作便利是根源。我以为,首先需要适当减弱农地承包经营权的固化,强化集体土地所有权的效力。 -
户籍改革:不得以退出土地作为农民进城条件
7月30日上午,多个部委负责人介绍《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相关情况。到2020年,努力实现1亿左右农业转移人口及其他常住人口在城镇落户。现阶段,不得以退出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作为农民进城落户的条件。 -
中央一号文件:入市农地与国有土地同权同价
中共中央、国务院近日印发了《关于全面深化农村改革加快推进农业现代化的若干意见》,开启新一轮农村改革。在土地制度改革方面,一号文件首次提出,赋予农民对承包地承包经营权抵押、担保权能。同时提出允许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出让、租赁、入股,与国有土地同等入市、同权同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