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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审理国家赔偿案件31.8万件,一文回顾国家赔偿法颁布三十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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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出了错案,北京善后“左右为难”
商人左安一被哈尔滨政法部门错捕、错判,失去了北京北二环中轴线的一块“宝地”。错案平反后,善后难题来了:侵权行为发生在哈尔滨,侵权结果之一发生在北京。 北京市重新以“协议出让”方式,给左安一新的地块;但经营性土地必须通过“招拍挂”方式出让,因此相关部门又认定此前审批违规,要求其补交更多的土地出让金。 法律学者论证认为,按照国家赔偿法“恢复原状”条款和本案特殊性,置换的新地块也应适用“协议转让”方式,这是为弥补错案受害人损失可以依法作出的特殊安排。 -
十年前的扣押款去哪了
2015年12月,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陶凯元大法官亲自审结了“首例刑事违法扣押赔偿案”,希望借此推动国家赔偿法的贯彻实施。新年伊始,最高法院再次受理此类案件。 -
轻罪重判,给不给国家赔偿
多名研究者称,虽然情理上,轻罪重判的对象应该获得相应的赔偿,但根据现行国家赔偿法,只有“无辜者”才可以得到国家赔偿。 -
国家赔偿 打醒“精神”
2010年12月起实施的国家赔偿法修正案,首次纳入精神损害赔偿,但至今尚未出台相关实施细则。广东省率先探索的“地方标准”,虽有些过于谨慎,效力也有限,但总算让人的尊严,踏出坚实的第一步。 -
大家来关心“国家赔偿法”
政府犯错时,和所有人犯错一样,都必须负起责任,而且要付出代价 -
国家赔偿法修正案审议 依法刑拘后放人拟不赔偿
采取拘留措施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其后决定撤销案件的,应当规定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 -
国家赔偿法修正案 夭折是“情理之中”
世事难料,修正案在跨入三审大门之后,意外出局,最终没有交付大会表决。这意味着,这部备受关注的法律还没有在各方达成基本共识。 -
人大常委会会议今举行
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7日至31日在北京举行,继续审议驻外外交人员法草案、国家赔偿法修正案草案、侵权责任法草案、海岛保护法草案,并首次审议选举法修正案草案、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草案。 -
修改国家赔偿法是价值重构的过程
可以说,现行国家赔偿法中对于错误羁押设定的赔偿标准的确属于另一种荒唐,它居然可以把无辜者的牢狱之灾等同于平常职工的上班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