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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孩者的罪与罚|法眼
现在更多的是只追究人贩子的责任,买方责任很少触及或轻微触及,这样不利于遏制买方市场,也不利于从总体上提升犯罪成本。 收买的目的也不一定单纯。收买之后,让孩子从事苦役、街头卖艺、行乞、偷盗、抢夺等违法犯罪活动也是存在的。 没有从严,则从宽无意义。有人会担心,增加对买孩者的刑罚会影响被拐卖儿童的解救,导致解救受阻。其实我们只是看到了问题的一面。 -
高空抛物案被告人被判死刑:预防加威慑,撑起头顶一片安全的天空丨快评
这起“高空抛物判死第一案”显示,唯有继续加大执法力度,落实刑罚的威慑力,以科技手段锁定嫌疑人,事先摸排管控类似本案中周某这样的“五失人员”,方能更好地治理“高空抛物”这一危害公共安全的城市顽疾。有效预防胜于事后追责,加强威慑方能防微杜渐,不能等造成严重后果乃至出现人员伤亡了才行动。既然现行立法已经确定了“高空抛物罪”属于行为犯,治理这一顽疾就应借鉴处理酒驾醉驾的方式,及时扑灭危害公共安全的源头。 -
查处加油机作弊案1200多件,刑事立案仅84起,追究刑责的法条不应沉睡 | 快评
根据最高法相关司法解释,诈骗所得3000元到10000元以上(由各省级高院具体确定金额)的,即可构成诈骗罪。而这些加油机作弊的案例,非法销售额动辄几百万元,诈骗消费者的所得远远超过1万元,超过诈骗罪的门槛,应该追究刑事责任。 -
轻罪时代:从“治罪”到“治理”有多远?
截至2020年《刑法修正案(十一)》通过,新设的35个罪名中,六成为轻罪,对应的刑罚多在有期徒刑三年以下。2024年,“轻罪治理”首次被写进最高检工作报告。 2013 年可以称为轻罪时代的元年。《全国法院司法统计公报》近十年的数据显示,2013年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的被告人数占比首次超过八成,此后除2017年,这一数据始终维持在85%左右。 2022年起,多地司法机关成立了轻微刑案速裁中心,2024年后,市、县级轻罪治理中心加速成立。 -
震慑未成年人犯罪,可考虑“恶意补足年龄”规则 | 快评
刑罚的意义,不仅在于事后的惩罚,更重要的是事先威慑,让心怀不轨者不敢犯罪,起到预防犯罪的效果。而法律的威慑要取得好的效果,需要两点,一是越线的后果和惩罚是确定、严厉的,二是底线要保持模糊,让对方不清楚底线到底在哪里,从而尽可能远离底线区域。如果有明确的底线,那很可能会鼓励对方在底线的另一边肆意妄为,甚至故意挑衅,而法律却对他无可奈何。 -
处理邯郸初中生遇害案,应考虑惩罚效用丨法眼
惩罚的效果主要系于确定性,而非严厉性。我们反对重刑主义,如果刑罚无孔不入,社会将充满忧惧、丧失活力。我们也反对惩罚虚无主义,如果没有惩罚,人人都会轨外行事。 我们应当放下“上帝视角”,理性看待民众呼声,客观评价惩罚效果,参照犯罪人评估结果做出合乎法理且经得起实践检验的抉择。 -
轻微高空抛物治安处罚,弥补刑罚空白,或可进一步遏制高空抛物 | 快评
全国人大常委会在向全国人大作工作报告时提出,2024年将修订治安管理处罚法,将高空抛物纳入处罚范围。继情节严重的高空抛物行为入刑后,再对不够入刑的轻微高空抛物处以治安处罚,可以弥补刑罚的空白,或可进一步遏制高空抛物。 -
“寻子14年,人贩子判5年”,全国人大代表呼吁拐骗拐卖儿童处同等刑罚
浙江大学数字法治研究院副院长高艳东认为应当慎重考虑:拐卖行为是将儿童作为商品,以牟利为目的,在拐卖过程中可能伴随虐待、伤害等行为,而拐骗行为多出于收养的目的,后续加害行为显著少于拐卖。 专家建议,拐骗儿童罪应当增设严重情节的加重刑罚规定,出现严重情节时,提高拐骗罪量刑标准。 -
陷入时代的暗礁丨记者手记
(本文首发于南方人物周刊) -
我国拟修改刑法:调整行贿罪的起刑点和刑罚档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