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乘客携宠物遭网约车拒载:产权规则与成文法都支持拒绝权丨快评
养宠物的人要带宠物出行,也有一些出租车司机是同意乘客带宠物的。正如部分网约车平台的规则所定,要带宠物坐网约车,应该事先告知司机,并征得司机的同意,而且要独享,不能拼车。滴滴还在北京、上海、杭州等地推出了专门的“携宠出行”服务,只要选择“携宠出行”,平台就会自动匹配同意乘客带宠物的司机,省下了乘客与司机单独沟通的麻烦。 -
河南南阳三岁男童被狗咬伤去世:儿童友好应先保证游玩安全丨快评
儿童友好,首先要保证儿童的安全,使儿童可以放心地在公共场所自由活动,人身安全不受到威胁。而宠物,尤其是大型犬只对儿童身体和心理上的威胁,是不言而喻的。儿童活动场所必须对犬只进行管制。 -
推进合法饲养、善尽管理,应出台全国性法律规范养宠 | 快评
在禁养品种方面,各地通常是由当地警方发布禁养目录,但是这个目录在各地不统一,有些品种的狗,在一些城市可以养,另一些城市就不能养。再如有些地方规定只能在规定时间遛狗,而有些地方则不限制。在人员流动频繁的当下,各地规定不一,容易出现纠纷。 -
禁养犬只伤人,犬主必须承担责任:伤人者人也,非犬也 | 快评
一些错误认知和由此形成的错误实践,应当借由更进一步的立法与执法实践予以纠正。对于如何规范养犬、文明养犬的议题,也可以思考制定全国性法律的必要性。最高法的此次指导案例可以说开了个好头,也为后续的立法与执法立下了标杆:伤人者人也,非犬也。 -
“上海警察上门抓德牧”成事件:警犬军犬的谣言为何大行其道?丨快评
事实上,各地有关规范养狗的法律法规都已执行多年,本身是为了更好地保障人的权利。犬只并非民事主体,本身性质属于犬主的私人财产。“人狗冲突”是个不存在的假议题,真问题则是如何规范养狗:保障人的权利前提成立,才谈得上保护人对狗的财产权利。保护人不被狗伤害、避免“狗咬人”,仍然应是舆论关注的真问题,而不是种种“人咬狗”的假新闻与假议题。 -
从“三吠举报”到“恶犬法案”:美国人怎么养狗?
针对更高等级的人身风险,一些州制定了所谓的“恶犬法案”。一只犬在两年内攻击、伤害人类或其宠物,或有需要警方或动物控制机构制止或驱赶的攻击性行为,就会被视为“恶犬”。这类狗必须被隔离,禁止与人类接触,并接受强制训练。如果犬主拒绝合作,犬只就可能被安乐死。恶犬法案要求犬主必须对其犬只负完全责任,狗攻击了人,其主未严加防范、及时处理而致人伤亡的,犬主必须为任何损伤负责,甚至可能要承担刑事处罚。犬只逃跑后攻击人类,犬主依旧要为犬只的行为负责。 -
有人怕狗,有人爱狗,“宠物友好”空间能否消除对立?
重庆大学建筑城规学院教授黄瓴认为,社区空间有限的情况下,可以适当划分出3-4平方米的区域搭建围栏,专供宠物“撒欢”。“宠物专属的活动空间关键在‘有’而不在‘大’。” 宠物友好空间虽为养宠人士而建,但也对怕狗人士敞开大门。因此,要实现人与宠物的“双向友好”,建立规则是前提。比如限制宠物体型、品种和进场方式。 所谓社会化训练,是指在狗龄2-4个月的黄金时期,让它充分接触不同的环境,熟悉不同的空间、气味和人群,从而适应城市生活。“错过社会化的最佳时期、长期不出门的狗,对外界存在恐惧,哪怕是温顺的拉布拉多也可能咬人。 -
狗伤人引发热议,人宠还能和谐共处吗?
王延冬律师建议发生此类侵权行为要第一时间取证,先把证据固定下来,“通过法院提起诉讼进行维权的重点就是证据,如果前期没能充分固定证据,后期一旦侵权人反口或对事实不予认可,会给维权造成比较大的困难。取证的方式有很多,视频、录音、签署双方都认可的书面协议等。在必要的时候,可以通过公安机关调取相关监控。” “首先要知道这不是狗的问题,而是个别不文明养狗人的问题。作为宠物主,我们享有饲养宠物权利的同时,要尽量不侵犯他人。” -
恶狗撕咬幼童引发强烈关注,防止烈犬伤人重在防患未然丨快评
对那些违法饲养烈性犬,对所养的狗疏于管理,放任狗只到公共场所肆意活动的,要严格依法处罚。 -
男童被犬只抓伤后得狂犬病离世:犬只的事情其实是人与人之间的事情丨快评
家养的犬只理应由其主人负起管束之责,谨防闯进他人活动的区域,侵犯他人的生命财产权。有主犬只伤害他人,通常就是犬只的主人侵权并涉嫌违法犯罪的行为。这并不是犬只与人类之间的关系,而是人与人之间的权责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