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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背调制度,保护未成年人
“背景查询和健康检查”的范围,确实应当扩大到“存在可能危害儿童身心安全、不宜从事学前教育工作情形”,这涉及到很多具体而微的筛查内容,比如幼师候选人的社媒内容、心理健康状况、人际关系图谱、公开场合的发言,等等。一旦发现幼师候选人存在“逆天发言”,关注了极端思想的社媒账户,又或者在精神健康上存在问题的话,主管部门就应从严筛查其入职资格。 -
“被”低龄化的未成年人犯罪 丨法眼
3组数据表明:近17年,特别是近10年以来,我国未成年人犯罪没有呈现任何低龄化趋势。 对未成年人犯罪信息要进一步公开,实现数据共享,鼓励各方力量参与未成年人犯罪问题研究,政府、社会组织和学校家庭合力共治,预防未成年人犯罪,保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
司法部开展“法援护苗”行动,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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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隔空猥亵”等网络性侵儿童案例呈多发态势
据“女童保护”团队不完全统计,2015年至2023年媒体公开报道的性侵未成年人案例中,通过网络实施的有197起。 2023年,在202起媒体公开报道的性侵儿童(18岁以下)案例中,有141起是熟人作案,占比超过八成。 -
中小学流行“萝卜刀”惹争议:让孩子没有害人之心,比严防死守害人之物重要得多丨快评
“不要小看孩子”早就是教育学的共识。家长与学校都不应过度保护未成年人,或是完全否定他们自我管理的能力。未成年人总有一天会长大,不可能一直将他们严防死守在无菌环境里,为每一丝可能的安全风险担惊受怕。正确的做法应是引导他们正确地评估风险,教会他们独立对抗风险的能力。否则,中文世界里就不会有“文明其精神,野蛮其体魄”这样的名言。 -
三名未成年人逼男孩吃屎:未成年人保护≠未成年霸凌者保护丨快评
根据“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对本案中的三名加害者仅仅“批评教育”、要求“严加管教”显然是不够的,有必要予以执行第四十一条或第四十五条中的“矫治教育措施”,并考虑送入“专门学校”予以矫治教育,震慑他们的犯罪倾向,也还受害者一个公道 -
司法救助如何保护未成年人?3年救助一万余人,人均发放四万多元
发布的10个案例涵盖了刑事被害人救助、交通损害赔偿救助、追索抚养费救助等司法救助政策规定的可予救助的主要案件类型。 -
未成年人强奸未成年人,应再下调刑事责任年龄吗?丨快评
满14或12周岁的未成年人不用负刑责,出发点是为了“保护未成年人”,但有无法排除的内在矛盾:当未成年人杀害或强奸未成年人,保护前一种未成年人,实质上就是“保护未成年犯罪”;同时后一种未成年人是无辜的受害者,反而得不到保护 (本文首发于2023年3月23日《南方周末》) -
法律明令禁止未成年人进KTV是误读:应避免过度保护误区,“别小看孩子”丨快评
未成年人总归是需要长大成人的,不可能一直处于“无菌环境”之中,也不可能始终将他们关在家长的金丝鸟笼里保护得面面俱到。事实上,“不要小看孩子”早就是教育学的共识,至少不应过度贬低乃至否定未成年人自我管理、明辨是非的能力。未成年人的生长发育比起以往显然是更快而不是更慢了, -
从业禁止:令严重犯罪者终身绝缘于学校工作,为全国儿童高筑安全墙丨快评
就拿性侵来说。校园尤其是幼儿园与中小学是未成年人富集的地方。恋童癖是以一定比例存在于人群,他们魔爪伸向的对象是儿童,后者心智不成熟,也没有足够的力量保护自己。如果校园不设防,恋童癖一定会向学校富集,从而其在教职员工中的比例要远远大于在人群中的比例。所以建立教职员工入职筛查制度与从业禁止制度,有利于挡住潜在的恋童癖、性侵犯进入校园,从而保护儿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