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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诬告男友强奸被判诬告陷害罪:为忠实于法律的检察官点赞丨快评
在日本,为了减轻性行为的法律风险,甚至出现了“性同意”手机软件,在发生性行为前,双方先在手机App上确认自愿发生性行为以及同意的时间、地点和行为方式。虽然这个App很可能是为了讽刺日本刑法有关性犯罪的最新修订的行为艺术,但其在社交媒体上引起广泛关注和讨论,充分显示日本社会也面临着同样的问题。 -
半年内被强奸七次?诬告敲诈团伙落网,无罪推定应坚持 | 快评
不难设想的是,如果三人团伙的作案手法再“细腻”一些,是否这个团伙还会继续作奸犯科下去?是否还会有更多的受害者上当受骗?三名已经被错关错抓的受害人,又是否一直等不到沉冤得雪的那一天?更进一步而言,如果这个三人团伙“见好就收”的话,是否就永远不会被法律追究,乃至换一种犯罪手法继续作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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半年内被强奸七次?诬告敲诈团伙终落网
犯罪团伙仅仅“在对方身上伪造抓痕”就可以成功立案并实施诬告陷害与敲诈勒索行为,这表明警方与检方应该是过于轻信了他们的“证据”,造就了八名诬告受害者,其中三人身陷囹圄。 长期以来,法律界流行一种看法:为保障真被强奸的女性敢于报案,只有男方被诬告并判刑入狱,诬告方才构成诬告陷害罪。这种看法客观上等于人为地降低了强奸案的举证标准,不符比例原则,还可能反过来形成了负向激励。本案中的三人团伙八次诬告陷害居然次次得手,跟证据标准的宽松不无关系。 -
男子相亲后被诬强奸,五年方还清白:强加于己的巨大冤屈如何洗刷?丨快评
从公共利益出发,本案中的婚介所老板与当事女子也理应接受法律的严惩。如果本案的结果仅仅是一个邸某无罪而两人不受惩罚的话,那就无异于是对类似敲诈勒索与诬告陷害行为的制度激励,造成“反正敲诈与诬告不成也不会承担责任”的局面,这显然不利于遏制类似违法犯罪行为,置更多的潜在受害者于险境。 -
女子诬告强奸在新加坡被判入狱:世界性难题如何破解?丨快评
不难想见诬告者的心路历程:公开指控对方性侵或强奸,最好的结果是逼迫对方让出利益或者让自己吃到流量红利,乃至真的将对方送进监狱,至少毁掉对方的人生;最坏的结果也不过是“自己记错了”,以类似“认知偏差”的理由为诬告行为开脱,“可攻可守”的状态,足以让自己立于不败之地。 -
主持人涂磊被指强奸:被诬告者难道就只能自证清白吗?丨快评
本案的启示在于,公权力在要加大对于诬告性侵行为的打击处罚力度之外,还应深入调查诬告者的“精神病状态”及其背后有无组织嗾使,打消不法之徒的幸进之心。 -
作家称被诬强奸,悬赏百万求证据:拿什么拯救网络诬告受害者?丨快评
张恒被指控强奸未成年少女,这是刑事犯罪,警方应调查,如果属实那就法办张恒;反之,如果没有证据证明确有此事,那网络小作文就是造谣诬陷。而捏造事实,作虚假告发,意图陷害他人,使他人受刑事追究,构成诬告陷害罪。所以这个事件中,要么有强奸罪,要么有诬告陷害罪,两者都是公诉犯罪,警方理应立案调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