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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序停车倒逼武汉重启路边收费
近日武汉市市长透露,武汉已经完成了“中心城区城市道路停车智能管理办法”。办法生效后,武汉的道路停车收费将从此前的行政事业性收费转为经营性收费。 -
两部委取消314项行政事业性收费
自2013年11月1日起,将取消314项各省(区、市)设立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其中包括部分省份的计划生育手术费、户口准迁证费、老年人优待证工本费等。加上今年8月1日起取消和免征的33项中央级行政事业性收费,今年以来已共计取消和免征347项行政事业性收费。 -
广东取消义务教育阶段借读费
为贯彻落实《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公布取消和停止征收100项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的通知》精神,日前,广东省物价局、省教育厅、省财政厅联合发出《关于取消义务教育阶段借读费有关问题的通知》,从2009年1月1日起,一律取消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校学生借读费。 -
北京取消中小学借读费
北京市发改委日前转发的《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布取消和停收100项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的通知》指出,从今年1月1日开始,北京取消中小学义务教育阶段借读费、外来人口管理费证件工本费和暂住证费等20余项行政事业收费。 -
国务院部署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七措施
国务院总理温家宝7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研究确定了加强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7项措施。(一)鼓励和引导毕业生到城乡基层就业。要大力开发基层管理和服务岗位,对到农村基层和城市社区工作的毕业生,给予薪酬或生活补贴,并按规定参加社会保险;对到中西部和艰苦边远地区县以下农村基层就业,并履行一定服务期限的毕业生,实施相应学费和助学贷款代偿;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高校毕业生实行学费补偿和助学贷款代偿。扩大中央有关部门实施的面向基层就业项目规模。(二)鼓励毕业生到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企业就业。对企业招用非本地户籍普通高校专科以上毕业生,直辖市以外的各地城市要取消落户限制。企业吸纳登记失业高校毕业生,可享受相关就业扶持政策。(三)鼓励骨干企业和科研项目吸纳和稳定高校毕业生就业。鼓励国有大中型企业特别是创新型企业更多吸纳高校毕业生,支持困难企业保留大学生技术骨干。承担国家和地方重大科研项目的单位要积极聘用优秀毕业生,高校的科研专项可吸收毕业生参与研究,其劳务性费用和有关社会保险费从项目经费中列支。(四)鼓励和支持毕业生自主创业。高校要积极开展创业教育和实践活动,建设完善一批大学生创业园和创业孵化基地,为高校毕业生创业提供“一条龙”服务。对高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符合条件的,免收行政事业性收费,落实税收优惠、小额担保贷款及贴息等扶持政策。(五)强化毕业生就业服务。高校及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采取多种方式为毕业生提供免费就业信息和各类就业服务。(六)提升毕业生就业能力。所有高校都要确保毕业生在离校前都能参加学习实践活动。完善离校未就业毕业生见习制度,从2009年起,用三年时间组织100万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开展见习。在高等职业院校实施毕业证书和职业资格证书“双证书”制度。(七)建立和完善困难毕业生援助制度。积极为离校后未就业回原籍的高校毕业生提供就业服务,将登记失业的高校毕业生纳入当地失业人员扶持政策体系,对就业困难和困难家庭毕业生给予重点帮扶。 -
四类个体经营者3年内免收管理行政费
国务院办公厅近日转发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部门《关于促进创业带动就业工作的指导意见》中指出,登记失业人员、残疾人、退役士兵,以及毕业2年以内的普通高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的,要按有关规定,自其在工商部门首次注册登记之日起3年内,免收管理类、登记类和证照类等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 -
国家将对部分个体经营者实行收费优惠政策
为了鼓励自主创业和自谋职业,进一步促进失业人员再就业,国家有关部门近日发出通知,登记失业人员、残疾人、退役士兵以及毕业2年以内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凡从事个体经营(除建筑业、娱乐业、广告业以及销售不动产、从事房屋中介等)的,自其在工商部门首次注册登记之日起,3年内免收登记类、证照类和管理类等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