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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唱总经理樊国宾:新修《著作权法》拯救唱片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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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今之世,我们需要阅读怎样的陈寅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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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权成本很低,付费成本很高”:中国知网侵权纠纷案历时两年落槌
“尽管作者毫无疑问是非常重要的著作权法的受益者,但著作权法最终、最基本的受益者是公众。奖励作者只是手段,推动公众获取知识才是著作权法希望达成的目的。” -
恶性抄袭,岂能姑息?
北京某出版社市场推广经理郭某,数十次抄袭别人的文章甚至电视解说词,在不到一年的时间里,发稿超过100篇次。可怕的是,郭某在被揭发并已承认抄袭之后,仍在继续侵权。我国著作权法修改草案正在公开征求意见,我真诚希望能增加一条对侵权行为的简易处理程序。 -
国家版权局副局长阎晓宏谈《著作权法》修改
2011年4月底和5月初,仍在风口浪尖上的阎晓宏两次接受南方周末记者独家专访,解读《著作权法》修改草案,并就“草案”引发争议的焦点条款,著作权集体管理的改革方向等问题一一回应。 -
假如著作权法草案“原版”通过……
B想花一万元买作曲家A的一首歌的使用权,A不卖,自己把这首单曲出版了。三个月后,B只付给“音著协”2000元,就“在法律保护下”,名正言顺地使用这首歌。A要跟B打官司,按照著作权法修改草案规定,A不会打赢。 -
著作权法草案陷入争议漩涡
“草案”的出台,涉及主管部门、专家学者、产业界三路人马,也让外界产生了“部门利益法律化”的怀疑。一位起草专家表示:这些受到争议的条款,他们也是公布后才知道的。 -
【方舟评论】著作权法须防止以权谋财
著作权法(修改草案)正向社会公众征集修改意见,截止日期为2012年4月30日。著作权法乃至知识产权方面的法律,必须要对权利有清晰界定和严格保护,预防和打击各种侵权行为,尤其要杜绝权力以维护消费者之名从中谋利。 -
音乐界呼吁修改著作权法草案部分条款
“对著作权的尊重,充足的时间和广阔的空间,是音乐人应该光荣拥有的,而不应该被无情地剥夺去。”4月11日,中国音像协会唱片工作委员会和中国音乐家协会流行音乐学会在北京召开媒体通气会,呼吁有关部门对《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修改草案)的部分条款做出修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