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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哀牢山突成网红景点:应给“私人探险”留出多大空间?丨快评
客观来看,虽然哀牢山自然保护区与楚雄州管护局接连发布多条公告,可对那些有探险能力也有准备计划的人来说,进入哀牢山深处的诱惑是真实存在的。 -
机车网红“三毛子”或因飙车丧命:极限运动有风险,别把马路当赛道丨快评
《体育法》第106条规定,举办高危险性体育赛事活动,应当配备具有相应资格或者资质的专业技术人员。高危险性体育赛事活动一般具有较强的专业技术性,从提高赛事活动规范性、专业性、安全性角度出发,必须配备相应的专业技术人员。专业体育赛事尚且如此,可知“机车网红”在能力不足、风险承担能力有限的情况下,贸然“把马路当赛道”的话,所造成的风险与损失又何其多也。面对“机车网红”屡屡出事的现况,是时候做好相关安全宣导、严守相应法律法规了。 -
野山救援亦是风险教育:自负其责、能力匹配当为大前提 | 快评
孩子们探索自然的勇气不应该受到打击,但是,应该在能力匹配与风险能承受的前提下去从事。当然,野山不等于不能爬,能自负其责、经验丰富的专业人士当然可以,事先买好保险,若是遇险需要搜救,自己承担成本有何不可?人类探索自然,也是在探索自己的极限与能力边界,是一曲勇气的赞歌,不应该因有风险而视为畏途。 -
“跳水大爷”成天津一景:当开放河道水域并做好风险提醒丨快评
既然“大爷跳水”是一项体育娱乐活动,那么本身理应具备一定的“容错机制”,默认有一定几率的风险存在,自甘风险,自负其责。 -
野泳溺亡索赔被驳回,成年人自甘风险应是社会共识丨快评
近年来,发生人身损害意外,哪怕是自己的责任,也要甩锅给别人,要求赔偿,成为一种风气。一些地方法院在类似案件审理中也会为了“维稳”而和稀泥,让依法不该承担责任的被告负赔偿责任,甚至判决虽然被告不用承担法定责任,但仍需进行“人道主义补偿” (本文首发于2023年6月8日《南方周末》) -
有必要把山林水体围起来吗?应容许探索自然+自甘风险
人可以进入法律没有禁止的野外,但与此同时,相应的风险应该他们自己承担。一旦出事,不搞人死为大,“我死我有理”,依照法律明确责任,当地管理部门没有过失,就不用承担责任 -
快评|老太横穿球场被撞,二审不和稀泥:“自甘风险”自担责任才是公平公正
“弱势有理”观念滋生了很多荒唐的“碰瓷”现象。“明知山有虎,偏向虎山行”,如果被老虎咬死咬伤,那就只能自担风险了。 -
学生受伤学校无过错也赔钱, “自甘风险”原则能否为文体活动护航
(本文首发于2021年3月4日《南方周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