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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垄断五年,长安福特成为第七家被罚汽车品牌
2019年6月5日上午,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以下简称“市场监管总局”)官网发布信息,长安福特汽车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安福特”)自2013年以来实施纵向垄断协议,被处以罚款1.628亿元。 -
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对长安福特依法处罚1.628亿元
国家市场监管总局6月5日公布,对长安福特汽车有限公司实施纵向垄断协议依法作出处罚决定,对长安福特处以罚款1.628亿元。 -
反垄断法的“宽恕”暗道
在奶粉反垄断调查案中,惠氏等三家企业因为主动向发改委“自首”并提供重要证据,被免除处罚。坦白从宽,反垄断法为“自首”者留下了一个减免处罚的窗口。但在中国,这个窗口的大小、边界、进出门道等,都模糊不清。甚至,因为有三个执法机构,企业都不知道该向谁“自首”才算数。 -
国内首例纵向垄断案:强生被判赔偿53万
《反垄断法》颁布五年后,8月1日,国内首例纵向垄断案在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终审宣判。强生(上海)医疗器材有限公司、强生(中国)医疗器材有限公司被认定纵向垄断,被判赔偿北京锐邦涌和科贸有限公司经济损失人民币53万元。 -
不要鲁莽干扰奶粉行业的市场机制
反垄断当局把奶粉价格的上升,作为纵向垄断的证据,是武断之一;禁止厂商与销售商之间的纵向协议,是武断之二。两种武断相加,令价格信号和缔约自由遭到破坏,那么代价必然还是由消费者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