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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臂男子乘地铁被要求出示残免卡:实体正义与程序正义之争?| 快评
2021年(武汉)市政府推进民生实事“推进残疾人市内免费乘坐公交、地铁、轮渡全覆盖”,9月28日首发残疾人免费乘车卡(即残免卡)。武汉通公司相关负责人介绍,本次推行的优惠政策对象相比之前的残疾人乘车卡有所扩大,在原有残疾人群实施免费乘坐市域内公共交通基础上,扩大到所有持证残疾人,即具有本市户籍的持有效期内证件的各类残疾人,以及非武汉市户籍的持有效期内证件和本市颁发居住证的残疾人。 -
高校拟聘教师公示亲属或师生关系:“举贤不避亲与徒”怎么看? | 快评
这则新闻既是一个检视高校聘任制度是否符合程序正义的契机,也足以让外界反思“学术近亲繁殖”的可能危害。 -
法院应该受理“文科歧视”案吗? | 法眼
从既有的司法实践看,“直接利害关系”通常指向的是特定个人,但也有指向非特定个人的情况。在全国首例地域歧视案中,郑州市高新区人民法院将河南籍公民事实上全部纳入“直接利害关系”的范围。 在立案受理阶段,法院应当尽可能避免“未审先判”式的实体性审查;在保障当事人的诉权的前提下作出的实体性裁判,才能够更好地实现实体正义和程序正义的有机统一。 -
病中自曝配偶涉嫌司法腐败:岂止是家庭伦理狗血剧,涉及公共利益应调查丨快评
洪律师的自曝文提到的敏感事项,不可以轻心掉之。“律师从业期间与法官不正当交往,存在利益输送”涉嫌司法腐败,“打听秘密,请托说情”更是对程序正义的莫大伤害,恐怕早就侵害了其他案件当事人的利益,危害司法公正,损害法院的公信力;“借夫资源入读中科大MBA科创班”则有学术腐败的嫌疑,不得不令人审视其学位的成色。这些自曝涉嫌腐败的内容,有司应该进行调查,有问题不回避,没有问题也可以还当事人清白,以释众疑,以维护重大的公共利益。 -
法眼丨2021年民诉法修正草案解读:将便捷和效率嵌入程序正义
此次修法对相关程序作了重新配置,为当事人提供了更多选择,也为法院提供了更大的自由裁量空间。 目前的修正草案还没有触及“调解前置”问题,由于“调解前置”的情况比较复杂,以后可以区别情况,通过单行法来解决。 即使因简化程序而带来司法不公的可能性,也可以通过提高法官素质、弘扬职业道德、严格程序操作、加强程序监督等方式降到最低程度。 (本文首发于2021年11月4日《南方周末》) -
保障当事人的律师权
一般而言,律师替当事人辩护,是为了取得报酬。某些律师宣称自己是为了“维护正义”,作为自我标榜或自我期许都可以,不过,在合法的范围内,额外关注程序事项,力图对法条做出有利于当事人的解释,为当事人争取优势与利益,这才是律师工作的日常。 -
让执法者遵守规则
程序正义或正当程序的核心是尊重规则,这是法治的精神所在。 -
赵荔红的2016年书单:虚构类
在执行法律的程序正义中,如何解决情感与道德良心问题? -
警察开枪如何保证程序正义
怎样既可以最大效能地发挥警察使用枪支的优势,又可以避免因警察不当使用枪支导致侵犯公民权利,是长期以来各国警方探讨与研究的老问题。英国投诉警察独立委员会经常会因调查某些警察开枪案件耗费数年之久,这些看上去有点蠢的程序,在一点一滴推动着警察武力正当程序化的进程。 -
宋代司法的程序正义
中华文明在很早时候就发育出“疑罪从无”的司法思想,《尚书》说,“与其杀不辜,宁失不经”。宋朝人与现代文明国家,都毫不犹豫地选择了“宁纵不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