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底捞“魔童闹海”:肇事者须付出代价,以威慑后来者
在类似的恶行里,完全让商家承担成本是不符法治原则的,也会继续纵容类似的恶形恶状,形成负向激励乃至恶性循环。海底捞有权也理应追责,要求涉事者赔偿相应的民事损失,俾能起到威慑的示范效果,更好地从源头上防范类似恶行。防止未成年人沉迷手机:科技有两面,关键在如何用丨快评
“地球熄灯一小时”与“世界无车日”并不能抵挡工业化大潮已经普及的生活方式,“熄屏二十四小时”乃至“禁止未成年人带手机/使用社交媒体”,也无法阻挡信息时代的步伐。试问,如果家长都忍不住“几分钟不看手机就焦虑”“下班就躺在沙发上刷手机”,那么又如何言传身教孩子?这就需要家长与学校探索新的思路,善加保护孩子,引导与培养孩子对电子产品的使用习惯。“邯郸埋尸案”顶格判决:未成年人犯罪不能一判了之,也不能一放了之丨快评
邯郸埋尸案判决标志着中国司法对待未成年人犯罪向“惩戒矫治并重”转变。在这个转变过程中,立法、司法机关有必要一方面完善刑责年龄,威慑潜在的未成年人罪犯;另一方面也不能一判了之或一放了之,要把专门矫治教育做好,教育与挽救未成年人罪犯。全国政协委员陈伟志呼吁,16岁以下未成年人禁用社交媒体
“未成年人模式、防未成年人沉迷系统面临落地难的问题。有的监护人甚至还把自己的账号给未成年人使用。” “平台很难实时监控网友发布的内容是否适合未成年人。当前社交媒体上充斥着不实和有害信息,未成年人很容易受误导、蛊惑。” “16岁以下未成年人对他人实施网暴、网络欺凌,几乎不会被行政拘留或追究刑事责任,这也纵容了未成年人的网暴行为。”最高法民一庭蔡金芳:未成年人犯罪,应避免“一判了之”
未成年人利用网络犯罪行为增加,未成年人恶性案件后果严重,如何依法惩处更为公正? 继续推进涉未成年人刑事、民事、行政案件“三审合一”综合审判改革,推进专业化建设。最高检:将研究出台低龄未成年人严重暴力犯罪核准追诉意见
“有人要举牌吗?”未成年人卷入网络软色情
“又不是真的做‘鸡’,我当时就这么想。”仅限于线上的交易,让杨晨曦14岁考虑“入圈”时多了几分大胆。 她害怕照镜子,把自己关在房间里,拉上窗帘,谁都不见。一天只吃一顿饭,有时候,连这一顿也省了。只能轻轻放过?破解少年犯罪的司法困境
对于那些犯罪但免于承担刑责的未成年人,曾经有所作为甚至“越权”的检察机关须回归监督职责,而负有矫治职责的公安机关则面临着基层人手不足、办案理念亟待更新等问题。过去司法界长期流行一句话:对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处理,面临着“养大了再打,养大了再杀”的“养猪困境”。这一困境至今仍未得到有效改善。 她们不止一次遇到过,当孩子出现问题、进入司法程序后,家长对她们说,“你多管管,你多说说,孩子听你的”,甚至主动提出把孩子送进专门学校,不敢正视自己家庭中的问题。值得警惕的“占坑式辩护”丨法眼
指定法律援助律师的立法本意是为了保障被追诉人的辩护权,但“占坑式辩护”使该制度出现了异化。 针对未成年人,盲、聋、哑人,精神病人以及可能面临死刑、无期徒刑的人,即使被追诉人拒绝律师辩护,也应为其指派律师,这种必要的“法律家长主义”也是国际通行做法。保护个人隐私,国常会通过一部条例草案丨时政周报
多名省级党委常委有新职,3人跨省履新。 备案审查报告:加强对涉罪人员社会保障等问题研究。 新版目录将职业病调整为12大类135种。 未成年人危害国家安全案件呈增加趋势。 一周时政新闻回顾(2024年12月14日-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