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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黥城旦讲乞鞠案”: 一桩冤案的炮制及平反
这个秦始皇时期的冤案,颇能反映秦朝有罪推定、刑讯逼供、亲属作证的司法制度。 (本文首发于2020年9月10日《南方周末》) -
去有罪标签 禁穿囚服还不够
挪威极右翼恐怖分子布雷维克、南非“刀锋战士”皮斯托瑞斯出庭受审,都是西装革履,不戴戒具。国外和境外的法庭上,被告人一定是与律师坐在一起,并与检察官相对的,这才是真正的“控辩平等”。 -
【阅读】杀戮的艰难(8)
无罪推定原则本来是强调“证明有罪之前,所有人都是无辜的”。重点是把人视为无辜的。但是橘逾淮而为枳,这个观念到了我们这里却馊掉了,变成“被判无罪以后,还是不表示他没犯罪”,这是把人视为准罪犯了。无罪推定原则“大逆转”,变成不折不扣的有罪推定。 -
“我主张有罪推定”——王刚“砸假”的逻辑
王刚在《天下收藏》里砸“赝品”砸了6年,2012年8月算是第一次砸出了“问题”,面对“痛心疾首的专家们”,王刚觉得这“不是个问题”。“在司法领域,对一个人是否有罪,现在最与世界接轨的应该是无罪推定。在艺术品鉴定上,我主张‘有罪推定’。” -
司法独立审判应从优化政法委结构入手
侦查权主导审判权,有罪推定盛行,就可能出现大量冤假错案。已经发现的性质恶劣的错杀大案,佘祥林、赵作海、杜培武、聂树斌,无一不是法院、检察院已发现了问题,顶住不判,公安通过政法委权力,迫使法院作出有罪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