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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人贩子不像余华英,已低龄化、网络化”:对话上官正义
“2023年,采取盗抢手段拐卖儿童的现案实现了零发案。现在拐卖朝网络贩婴、贩卖出生医学证明这个方向发展了。” “江阴案中,一个主要嫌疑人才22岁,但很老练,知道怎么去应对打击,怎么逃避处罚。我们想象中的人贩子像余华英,不应该是年轻小伙子。” “某些医院卖出生医学证明,都按照正规的全套手续办理,连发票都有。大医院一年生好几万个小孩,监管部门不可能每生一个孩子都去核实。” -
《失孤》原型案二审维持原判,郭刚堂称要继续追究人贩子
公安部门找回郭刚堂的儿子,并侦查到呼富吉和唐立霞两人时,呼富吉正在服刑。他已两度被判拐卖儿童罪,但均没有交待拐卖郭刚堂的儿子。 “还有没有别的孩子,有没有别的同伙?”呼富吉被判处死缓,未能达到郭刚堂的预期。他希望呼富吉其他犯罪事实能够被查清,得到应有的惩罚。 -
买孩者的罪与罚|法眼
现在更多的是只追究人贩子的责任,买方责任很少触及或轻微触及,这样不利于遏制买方市场,也不利于从总体上提升犯罪成本。 收买的目的也不一定单纯。收买之后,让孩子从事苦役、街头卖艺、行乞、偷盗、抢夺等违法犯罪活动也是存在的。 没有从严,则从宽无意义。有人会担心,增加对买孩者的刑罚会影响被拐卖儿童的解救,导致解救受阻。其实我们只是看到了问题的一面。 -
余华英拐卖案新增受害者:非主动交代,有两个家庭均被拐走两童
被拐儿童分别来自12个家庭,其中5个家庭均被余华英一次拐走2个孩子,有的孩子被拐走后遭中途遗弃,绝大部分被拐卖到了河北省邯郸市。 “我们认识王加文。”受害者家属卿素华介绍,王加文当时就住在小卖部对面的出租屋,因为都是川渝人,走动比较密切,双方算是熟人。 “余华英拐卖了这么多孩子,没有一个是她主动交代出来的,希望法院维持一审的死刑判决。”卿素华说,“有的两个孩子,都被偷走了,那更痛苦了。” -
出生3个月被拐,25年后找回:新技术助力“天下无拐”丨快评
随着计算机视觉和人工智能技术的进步,比对的准确率越来越高了。甚至可以不用孩子自己的照片,只用近亲属的照片就能比对。因为每个人都在警方的数据库里留存了身份证照片,用照片进行识别,大大提高了打拐比对的范围,也就更容易找到被拐卖的孩子。 -
“消失”的婴儿牵出代孕贩婴暗网:涉多名儿童与东南亚代孕妈妈
为寻找“消失”的孩子,邱佳红闯进407室,发现被陈美凤安顿在此的3个东南亚代孕姑娘。“我姐在这儿生过,生的女孩,有2万多(人民币)。” “陈美凤卖的十几个孩子中,大概有四五个在我这里生的,她讲这些小孩子都是代孕的。”美福宝医院承认接生代孕婴儿,不承认参与贩卖。 警方发现,经陈美凤之手的多个孩子,卖出前均取得亲生父母同意。“她认为这不是拐卖,是做好事,把不要的小孩给到需要的。” -
杨妞花不放过余华英:这样的不宽容彰显正气与血性丨快评
受害者有权索求正义,与TA最终能否得到正义,是两件事,前者也不能自动导向后者,而是需要受害者本人“做功”。杨妞花不放过人贩子,也不认为仅仅把人贩子判刑就够了,她不仅仅是这么想了,更是这么做的,做到才是难能可贵的。于她而言的直接动机,是为自己、为自己的父母讨回一点公道,而她同时也为所有被拐卖的孩子及其家庭讨回了公道,也给我们这个社会树立了正气与血性。 -
人贩余华英获死刑,受害家庭:“几十年的辛酸,终于清楚了”
余华英共拐卖儿童11名。贵阳中院认为,其行为已构成拐卖儿童罪,犯罪情节特别严重,社会危害性极大,应予以严惩。 亲生家庭与养育家庭关系复杂,有些被拐孩子难以应对,没能接受认亲。“但我们都感谢妞花,因为她报案,我们才找回亲人。” 桑英高兴的是,人贩子得到应有的惩罚;难过的是父母已逝,姐妹俩经历的苦难无法抹去。 -
一位母亲的“疯狂”寻子路:送养三孩反悔,举报公职丈夫
大夫做完B超告知他们,孩子已经这么大了,引产是“根本不可能的”。而丈夫又坚决不同意留下第三孩,兰叶欣只得答应,生产后让别人把孩子抱走。 “抱走两年,抚养到这么大,你现在又往回要了。卖出去东西,往回退了,这不是有病?”自称周建叶友人的女子在电话里指责兰叶欣出尔反尔,“人家都抚养得有了感情了。” “我这不犯法吗?”兰叶欣自首时询问警官。在律师张少星看来,此事是拐卖儿童还是事实收养,关键在于能否证明周建叶给了那笔5.1万元的“营养费”。 (本文首发于2022年1月20日《南方周末》) -
快评丨被拐孩子找回,如何追究拐卖者、收买者责任?
拐卖儿童对被拐儿童的家庭造成巨大而且持久的伤害。对收买儿童者依法进行打击,才能杜绝买卖儿童的罪恶市场。但法律的模糊之处,却可能妨碍对收买儿童者的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