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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法定,呼唤人大担责
税收法定,意味着税收立制思想的更新、征税权的约束、纳税人权益的保护。这些都有赖于对行政权力的约束。这需要人大进行一些必要的创新。 -
立法法小修,有无大变化
在立法法修正案草案提交大会审议的最后关头,因为措辞的修改,“税收法定原则”这么个专业的词,突然走红。 -
这税那税让人无法安“睡”
只有全国人大是税收立法的合法机关,但在1984年及1985年,全国人大曾两次授权国务院对有关税收事项行使立法权。目前我国18个税种只有3个是由全国人大立法征收的。政府部门既负责征税, 又制定税收政策,如果以今天调控这个、明天抑制那个为由,动不动在税收上做文章,怎能不让人产生权力与民争利的联想, -
征税权,何去何从?
征税权属于国家最高民意机关。1985年始,全国人大将其大部分征税权授权国务院,至今已近30年。如今中国财政收入逾10万亿,税收关乎每一个人。2013年全国人大,有32名代表提出议案,呼吁征税权不应再旁落。 -
理解不同成因的收入差距
当政府不垄断金融资源、企业以民营为主、征税权受到制约、行政管制不再无孔不入时,权力不会有那么高的价值,掌握权力或接近权力的人不见得能轻易成为巨富,权力就不会是扭曲收入分配的主因。 -
谁有征税权
几乎把所有税收事项都授权给政府部门决定,并不符合法律保留原则。全国人大都应废止税收授权立法,收回税收立法权。 -
【十问】李炜光 征税权应归属人民代表大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