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行恢复省分行制 25年大区制为何成为历史? 为加强对全国金融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改变一些地区中央金融机构权力旁落,1997年11月召开的第一次全国金融工作会议上,决定成立国家金融机构系统党委,撤销人民银行省级分行,成立跨区分行。 经过25年发展,跨省大区分行制度与金融业发展现状、金融监管需求已不适应,实践中也已形同虚设。改革跨省大区分行制度,恢复按行政区划的省级分行,已形成共识。 现在回归省分行设置并非简单回到1998年的设置。结合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等机构改革措施,这些变化是朝着更加国际化的金融监管“双峰”模式迈出的一步,即一个机构负责市场行为和消费者保护,另一个机构专注于金融体系稳定和货币政策,加强机构监管、功能监管、行为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