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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条网帖质疑上市公司,被判“损害商业信誉罪”
在押近一年半后,一个在互联网上发帖质疑上市公司“造假”行为的个人投资者,终因“损害商业信誉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放弃上诉。“天地侠影”案步入终局。 -
一周高论(20140731)
N0.1“死亡率指标”不可取;N0.2撞了豪车就该倾家荡产吗;N0.3就不应该有“损害商业信誉罪”;N0.4北宋官员的公务用车 -
“天地侠影”PK广汇能源案跟踪报道: 警方为何指控“损害商业信誉罪”
2013年10月,因持续在互联网上撰文质疑新疆上市公司广汇能源,汪炜华在上海家中突被乌鲁木齐市公安局经侦人员“带走”。当年10月12日,汪炜华以“涉嫌编造并传播证券、期货交易虚假信息罪”被刑拘,一个月后,改为以“涉嫌损害商业信誉罪”被批捕。 -
“批评”公司的罪与罚
“批评”一家公司,会带来牢狱之灾吗?从南方周末梳理的几十桩相关刑事案件来看,一个关键是要看“批评”是否真实。“批评”公司的界线,还在于常识:说实话,不“收钱”。“损害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罪”,是最常使用的罪名,被判刑的此类案件里,被认定为虚假的信息,多是假得不易产生争议的事情。 -
相关部门认定长虹无违规行为 举报人被刑拘
长虹新闻发言人刘海中否认此次抓捕为长虹报案,称长虹方面也是从媒体的报道上得知范德均被捕的消息,但长虹集团于21日提请警方以侵害公司商业信誉罪对范德均予以制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