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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家险企偿付能力低于警戒线,如何自救?
保险公司同时符合三项监管指标方可被视作偿付能力达标公司:核心偿付能力充足率、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和风险综合评级分别不低于50%、100%和在B类及以上。 部分中小险企受益于差异化规则,偿付能力指标得以提升,并成为拉升全行业偿付能力充足率水平的重要因素。但保险全行业核心偿付能力充足率与2022年实施“偿二代二期”之前相比下降较为明显。 14家保险公司低于监管规定的最低偿付能力标准,这些险企偿付能力不达标的主要原因是实际资本不足、公司治理或内控存在重大隐患。 -
三季度七成险企偿付能力下滑,保险业需夯实可持续发展基础 ——10月企业社会责任警示事件分析
10月共有17家保险公司和16家保险中介机构受到银保监会的处罚,共计罚款744.4万元,处罚案由主要为编制、报送虚假材料和给予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保险合同约定以外的其他利益。 -
“直升机撒钱”无济于事,需要全球合作来解决流行病
“这是一场公共卫生危机,正在演变成一场经济、就业、流动性危机,并最终变为一场偿付能力危机。” “美国和中国必须共同带头,而不是加深它们本已令人担忧的贸易冲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