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修”之下,应急慈善专章入法
使用“引导”“鼓励”“提供便利”“提供力所能及的帮助”等柔性表述,显示了修法者对应急慈善自由的充分尊重。 这就衍生出一系列的问题:救灾过程中的社会捐赠款物是由应急部门管还是由民政部门管?当重大公共卫生事件发生时,民政部门跟卫健委之间也面临着类似的拷问。 在《慈善法(修订草案)》二审时,有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提出,慈善法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是慈善领域的基本法,施行时间不太长。对大会通过的法律进行修改,多以采取修正方式为宜,没有在法律通过后较短时间内由全国人大常委会进行全面修订的先例。“管法之法”再修,地方立法权再扩容
“如果说宪法是其他法律的母法,立法法就是‘助产法’,生出很多健康活泼的孩子。” 设区市的立法权限原本被限定在城乡建设与管理、环境保护、历史文化保护3个领域,这次修法新增了“基层治理”。但多位人大代表已经提出“基层治理”这个概念比较笼统。 2015年设区市刚获得立法权时,各地立法实践十分积极,而近些年,地方立法意愿没那么强,“甚至有点谨慎”。 (本文首发于2023年3月16日《南方周末》)突发事件应对法首修:法律改名,“分拆立法”被否
这次修法主要回应了应急管理体制改革之后出现的一些新情况,以及疫情防控所提出的新的制度需求。 专家组曾建议利用此次修法的机会,完善紧急状态制度。“然而,立法机构还没有这方面考虑,应对法还是处理常规应急问题。” 起初,应急管理部门计划将原有的应对法更名为应急管理法。意见遭到了反对,因为这容易使公众联想到该法的执行主要是应急管理部门的事情。 (本文首发于2022年1月20日《南方周末》)法眼丨2021年民诉法修正草案解读:将便捷和效率嵌入程序正义
此次修法对相关程序作了重新配置,为当事人提供了更多选择,也为法院提供了更大的自由裁量空间。 目前的修正草案还没有触及“调解前置”问题,由于“调解前置”的情况比较复杂,以后可以区别情况,通过单行法来解决。 即使因简化程序而带来司法不公的可能性,也可以通过提高法官素质、弘扬职业道德、严格程序操作、加强程序监督等方式降到最低程度。 (本文首发于2021年11月4日《南方周末》)反垄断法首修:“安全港”“停钟”、公平竞争审查制度会带来什么?
新增的“安全港”制度,即达成垄断协议经营者能够证明相关市场份额低于国家反垄断执法机构规定标准,原则上不予禁止。这可理解为豁免制度。 “停钟”制度给双方留出更为充分、灵活的时间。企业判断是否继续实施集中,执法机构也能节约执法资源。 公平竞争审查制度针对行政性垄断,补充了事前审查,从源头减少违法和违反公平竞争原则的法规政策出台。 (本文首发于2021年10月28日《南方周末》)噪声法25年首修:每年两百万件投诉,“安静权”需获保障
自1996年制定以来,噪声法与现代生活已有不少脱节,此次修订变动较大。原法条款为64条,仅保留2条,修改48条,删除14条,新增34条。 修订草案中,广场舞、轨道交通等“新事物”和移动源、农村噪声都被纳入监管。 虽然投诉率高,但与触目惊心的水污染,或是动辄上头条的大气污染相比,人们潜意识里将噪声污染视作小问题,常常是“忍忍就过去了”。可研究显示,长期暴露在噪声环境下不仅伤害听力,也会影响心血管系统、免疫系统和神经系统,诱发高血压、神经衰弱等病症。世卫组织还曾发布过噪声风险指南。 (本文首发于2021年9月16日《南方周末》)中唱总经理樊国宾:新修《著作权法》拯救唱片业?
实施四年,首次执法检查,业界呼吁修法:慈善法为何需要修改?
报告详细展示了慈善法实施以来取得的成效和存在的问题,建议相关部门尽快完善配套法规,同时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提出建议“适时修改慈善法”。 “目前各类问题盘根错节,错综复杂,仅凭执法检查,督促相关政府部门在执法层面努力,已经难以有效解决问题。在本次执法检查总结的基础上,启动慈善法修法程序,已是当务之急。” (本文首发于2020年10月22日《南方周末》)我国修法拟对法定最低刑事责任年龄作调整
代表委员们的新冠建言
1月23日是武汉“封城”的日子。陈静瑜建议,把这一天设立为“国家公共卫生日”,朱征夫给1月23日起的名字叫“抗疫纪念日”,他还建议在武汉市竖立纪念碑,镌刻上所有逝者的名字。 (本文首发于2020年5月28日《南方周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