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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保法三审变化:平台不得大数据杀熟,新增个人信息可携带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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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信“流水门”背后:争议银行查询个人信息权与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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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性侵“黑名单”遇冷 多地保守试验从业禁止
质疑者:公开性侵害犯罪人员信息有违“一事不二罚”原则,性侵儿童的罪犯服刑期间已受到了法律惩戒,待其出狱后再公开其个人信息容易让人联想起现代版的“黥刑”(在犯罪人的脸上刺字)。 支持者:从儿童利益保护最大化原则出发,公民的部分个人隐私权应该做出一些让渡。 上海市法学会未成年人法研究会副秘书长田相夏认为,与信息公开相比,从业禁止是更保守的一种选择。 -
隐私权就是你的私人花园
人们需要隐私以保障自己不足为外人道的“前尘旧事”或者“测试”新的姿态、未来的自我等等,而不必担心外人的嘲笑 -
“公益之诉,非追责之诉” ——对话最高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张雪樵
目前,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的法定范围是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英烈名誉荣誉保护等领域。 危害安全生产、大数据时代个人信息泄露、互联网侵害公共利益等问题,因为没有特定的相对人而无法起诉,导致对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的维护缺位。这些领域都可以作为检察公益诉讼探索拓展案件范围的方向。 -
专题
3.15 | 个人信息权与利
在大数据时代,数据究竟是谁的财富?对个人信息无底线收集和侵害,消费者将如何应对? -
官越大,越要站在阳光里
作为官员的“房叔”被抓,作为普通公民的“房嫂”无辜被牵连,两件事的背后都是制度之痛:政府信息公开特别是官员财产公开制度的缺失;个人信息保护制度的缺失。“网络不是法外之地”,本是正确的废话,但支持与反对的立场同样强烈,凸显公众对知情权和隐私权的双重焦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