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发文细化艺考评委工作:以制度建设打击招生腐败 艺术类招生考试,并非高校关起门来自娱自乐的游戏,而是严肃的天下之公器。根据两高《关于办理组织考试作弊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条,“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属于“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艺考正是高校招生考试的一种,符合“国家考试”的属性,招考过程自然有责任接受公众的监督,招生链条上的相关人员也当然有义务配合主管部门的监管。 两高:高考等4类考试作弊属犯罪 对在高考、研究生考试以及司法考试等4大类“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作弊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严厉惩治考试作弊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