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舟评论】限制警权是对警察的最好保护
有谁记得张氏叔侄案中提起公诉的检察官与主审法官的名字?何以唯独一个女警察聂海芬的名字被舆论反复拷问?有些冤案错案平反后,承受最大责任的,往往是办案的警察,而非检察官与法官,绝非偶然现象。这对警察公平吗?
责任编辑:史哲 蔡军剑
没有比冤案更能激发义愤的了。围绕着张氏叔侄强奸杀人冤案,2013年3月浙江高院改判无罪释放时,有一轮要求追责的舆论诉求,当时浙江省政法委成立了调查组。2014年4月14日,中青报的一篇报道《“张氏叔侄强奸杀人冤案”启动追责》,又引发了新一轮追责的讨论。惜乎,这新闻是个乌龙。
中青报的纸质版写道:“而今,追责终于启动。4月9日,浙江省政法委政治部副主任朱巧湘称,调查组将对‘二张’错案原办理过程中公、检、法各部门办案环节存在的问题进行全面调查,并将根据调查情况,严肃依法依纪追究责任。其中就包括了案件的审核人——杭州市公安局刑侦支队预审大队大队长聂海芬,她曾被称为‘女神探’。”
记者犯了一个小错误,朱巧湘说这话的时间是2013年,非2014年。意识到乌龙后,中青报新的电子版悄悄删除了
登录后获取更多权限
网络编辑:瓦特
欢迎分享、点赞与留言。本作品的版权为南方周末或相关著作权人所有,任何第三方未经授权,不得转载,否则即为侵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