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志永案二审维持原判 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被判4年
4月11日上午,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对知名维权律师许志永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案作出终审裁定:驳回被告许志永的上诉,维持有期徒刑4年的原判。一审法院认为,许志永作为首要分子,利用群众关心的社会热点话题,多次组织、策划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的活动,依法应予惩处。
据北京法院网官方微博消息,4月11日上午,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对知名维权律师许志永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案作出终审裁定。北京高院经审理认为,一审判决认定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故依法裁定驳回许志永的上诉,维持原判。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微博消息,2014年1月26日上午,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对被告人许志永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案作出一审判决,认定许志永构成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罪,依法判处许志永有期徒刑四年。
一审判决书显示,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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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编辑:刘之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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