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舟评论】法官的职业体面从哪里来
国人有个毛病,喜欢神化一些职业,譬如说老师是吐丝到死、无私奉献的春蚕啊,人类灵魂的工程师啊。真要以这些理由少给钱,老师估计也不干。法官也常被神化为“正义的守护神”之类,一副庇佑众生的菩萨慈悲模样,事实上法官也是众生。法官职业化,让法官回到人间,值得点赞。
责任编辑:史哲 陈斌 蔡军剑
深圳又出新闻了?2014年3月15日,央视《新闻联播》用了三分半钟,报道了深圳法官职业化改革,称这标志着中国司法改革朝着“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的目标迈出了实质性一步。其实,这是旧闻翻新,早在两三周前,广东媒体就做了详尽报道,惜乎没有引起太多关注,被随后的昆明与马航抢走了风头。
现在人品爆发,关注又回来了。这个改革把法院工作人员划分为法官、审判辅助人员(法官助理、书记员与司法警察等)及司法行政人员。是2010年深圳公务员分类管理改革的进一步延伸,把公务员分为综合管理、行政执法和专业技术三类,现在又搞了第四类,令法官独立出来自成一统。
由是,这样的规定也顺理成章:法官不得在政治部、办公室与监察室等司法行政部门任职。换句话说,法官与官,只能选一个。把想凭专业技术吃饭的与想混官场的彻底分流。有论者认为这将一改“行政高于司法”的旧观,今后深圳法官的职业尊荣与体面将一路飙升。
“法官职业化”的大方向有什么问题呢?法官当然是一种职业,不要因为职业称谓上有个“官”字就真把自己当成官了,新郎官与客官是什么官?
国人有个毛病,喜欢神化一些职业,譬如说老师是吐丝到死、无私奉献的春蚕啊,人类灵魂的工程师啊。真要以这些理由少给钱,老师估计也不干。被神化其实不是好事,那是把你放在道德的祭坛上炙烤,你谈钱就三俗了,还好意思计较钱多钱少吗?大大方方承认这是一个正正当当的职业,回到人间,不好吗?
法官也常被神化为“正义的守护神”之类,一副庇佑众生的菩萨慈悲模样,事实上法官也是众生。法官职业化,让法官回到人间,值得点赞。
有句法谚:法治是大法官之治。这个命题可推而广之。宪法与法律的基本目标是强化对产权的保护,对侵犯生命、财产与自由的行为进行预防与惩治;该目标需要合理的司法系统才能有效逼近,法官乃是整个司法系统的枢纽。法官提供的产品就是案件的裁判文书。优质文书逼近这个目标,法官的职业体面只能从这里来;劣质文书破坏这个目标,比掺了三聚氰胺的牛奶还要恶劣。
考察中国的司法环境与公共治理环境,有两股力量削弱了法官提供公正裁判服务的能力。一是行政权干预司法权与警权欺凌司法权,令宪法赋予法院的“独立审判权”打了很大的折扣,所谓“司法地方化”就是后果之一。当然,这个问题在改善中。例如劳教制度被废止,劳教是警察部门集调查、起诉与审判于一身,侵夺了检察机关的公诉权与法院系统的审判权,本质上是警权扩张,破坏了正当程序与法治原则。法官职业化对抗“司法地方化”的前景,亦被看好。
二是相对于普通法系,大陆法系的法官自由裁量权太大,寻租空间太多。上海法官嫖娼案令“司法掮客”的隐秘生意露出冰山一角。所谓司法掮客,是法官与律师私下勾兑结成对子,我保你胜诉,你给我分钱,法官是强势一方,分钱比例高,是其权力的垄断租金。
听起来好矛盾,一个是说法官的法定权力受到侵夺,另一个是说法官的权力太大,这如何能加起来?其实不矛盾,因为地方行政权与警权干预司法权,并非所有的案子都会干预,只会直接干预攸关地方政府利益或社会严重关切的少量敏感案件,尤其是绝大部分不敏感的民商案件根本不可能干预。在这些案件上,法官的自由裁量权是老虎,可不是病猫,地方政府也不能替法官背这个黑锅。
这个问题需要一揽子解决方案。其一,法官提供的产品即裁判文书(扣除文书中涉秘涉隐私的部分)都应该公开,接受同行评议与公众监督。最高法搞的“中国裁判文书网”值得赞,文书搜集得越全越好,最好是一律强制在线公开。
其二,现在各地法院搞的人民陪审员应该在法律地位上做实。取这个名字,本身就表达了对普通法系陪审团制度的借鉴。陪审团管法律事实与罪名的成立与否,法官管量刑。这就把法官的权力分出去一大部分,收买一个法官容易,收买一个陪审团就难了。有人说这是司法民主,不准确,这是司法制衡。
一言以蔽之,司法改革,既要把法官的还给法官,也要严格限制与规范法官的自由裁量权;在此基础上打造法律共同体,同行评议与公众监督一个都不能少。公众亦期待法官有比一般公众与官员更高的道德修养。惟其如此,法官才能专精于专业而非汲汲于权力,法官才能成为一门正常的职业,享有应得的职业体面。
网络编辑:金幼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