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地侠影”PK广汇能源案跟踪报道: 警方为何指控“损害商业信誉罪”

2013年10月,因持续在互联网上撰文质疑新疆上市公司广汇能源,汪炜华在上海家中突被乌鲁木齐市公安局经侦人员“带走”。当年10月12日,汪炜华以“涉嫌编造并传播证券、期货交易虚假信息罪”被刑拘,一个月后,改为以“涉嫌损害商业信誉罪”被批捕。

责任编辑:肖华 舒眉 助理编辑 温翠玲 实习生 朱姝

上市公司广汇能源的经营业绩、煤田储量数据等,被个人投资者汪炜华多次在互联网上发文质疑,导致后者因此被刑拘。图为广汇能源的一处工厂。 (CFP/图)

一位个人投资者质疑一家上市公司,为何被警方以“涉嫌损害商业信誉罪”刑拘?

四个多月过去了,汪炜华(网名“天地侠影”)依然还在看守所里。

2013年10月,因持续在互联网上撰文质疑新疆上市公司广汇能源,汪炜华在上海家中突被乌鲁木齐市公安局经侦人员“带走”。当年10月12日,汪炜华以“涉嫌编造并传播证券、期货交易虚假信息罪”被刑拘,一个月后,改为以“涉嫌损害商业信誉罪”被批捕。

汪炜华过去是澳大利亚墨尔本大学一位网络通信领域的研究员,长年生活在校园,四年前辞职,成为个人投资者。此后,他以“天地侠影”为网名,活跃在新浪微博、股吧、雪球等社交网站上,不时对中国资本市场里各个角色发表激烈批评,是个网络上小有名气的“刺头”。

经过超过4个月的侦查,该案2014年初已侦查终结,以“涉嫌损害商业信誉罪”由乌鲁木齐警方移送乌鲁木齐市检察院,但检方尚未就此提起公诉。

2014年3月5日下午,汪的辩护律师严义明告诉南方周末记者,其获悉案件近期已被检方退回警方补充侦查。但截至发稿时,南方周末记者未能联系上乌鲁木齐警方就此进行确认。

一天立案,四月侦查,多地取证

乌鲁木齐市公安局出具的《起诉意见书》称,该案起于2013年9月2日“受害单位”广汇能源的报案,次日该局即“经过审查”立案侦查。

在这次报案中,广汇能源证券部部长张玉对警方表示,“天地侠影”的“虚假言论”被“多家媒体不经核实地转载”后,监管机构要求广汇能源股票停盘、写书面情况说明并发布澄清公告,公司信誉严重受损,股价大幅下跌,市值缩水两百余亿元。公司认为,公司股价下跌损害了投资者的利益。

广汇能源是过去两年里被汪炜华重点指责的几个上市公司之一。这家上市公司隶属于新疆最大的民营企业广汇集团,在当地涉足能源、房地产、汽车服务和机械工业等产业,实际控制人孙广信是《福布斯》中国富豪榜前列的常客,2013年以225.7亿元的财富值排在第26位。

在近一年积怨基础上,2013年8月,汪炜华向证监会举报广汇能源涉嫌“曲线炒卖自家股份严重违规”一事,成为广汇能源向警方报案的导火索。

当年10月12日,汪炜华以“涉嫌编造并传播证券、期货交易虚假信息罪”被刑拘,一个月后,改为以“涉嫌损害商业信誉罪”被批捕。

汪炜华被带走后,外界议论颇多,有支持者认为事有不公为其捐款应诉,也有反对者拍手称快,更有流言称其隶属“团伙”作案,但乌鲁木齐警方一直保持缄默。

《起诉意见书》是司法机关首次对汪炜华案进行完整披露,汪的辩护律师查阅后发现,文中称“侦查查明”汪炜华于2012年10月至2013年8月,在网上“捏造并散布诋毁广汇能源的虚假事实,多次发表歪曲事实的报道”。

警方列举称汪炜华在东方财富网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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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编辑:zer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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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选评论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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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4-13

质疑也需要有边界。什么是造谣,什么是推理,是否可以利用质疑牟利?浑水模式在中国是否合法?希望通过“天地侠影”的案例,可以让这个边界更加明确和清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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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3-12

这样的话,浑水和香橼公司早就关门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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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3-10

损害商业信誉罪是指故意捏造或并散布虚伪事实,损害商业信誉。重点是在故意捏造虚假事实上。对于本案来说,文中反映的几篇报道是否属于犯罪行为有待司法认定,但如何界定对于个案和整个行业来说有着示范效应,也就是司法必须对故意捏造虚假事实损害商誉罪和公众,行业的舆论评论监督界定一个合理的界限,从而使整个社会良性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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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3-10

是的

2014-03-09

细思极恐,遇上这些流氓,以后谁还敢进行社会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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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3-09

细思极恐,遇上这些流氓,以后谁还敢进行社会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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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3-08

真正的好公司应该真金不怕火炼,让市场去检验,难道广大投资者都是傻子吗?一触即跳,甚至动用警力抓人,只能让人怀疑这是不是某些人心里虚。 警方的作法似乎也存在问题,感觉证据有些牵强。在中央要大力清除政法队伍中害群之马的大背景下,警方如此费力的为某些企业保驾护航,建议警方还是严格按照法律办事,否则容易引起外界质疑! 如果合理的质疑动不动就被扣上损害商业信誉的帽子,今后谁还敢进行社会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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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3-07

又见莫须有,先抓再收集证据!老一套了,难怪在民主方面没见什么进步。我只是不懂,怎么这种事会一而再、再而三地发生,可见权力之大,无所不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