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周高论(20140220)

理直气壮喊美国还钱是无知:一些国人以债主自居,称美国“欠钱不还”就好比股民持有李嘉诚公司的债券,成天嚷着“李嘉诚欠我钱,赶紧还钱”一样荒谬。中国当然可以在二级市场上抛售美国国债,就像在二级市场上抛售公司债一样。但如果中国大量抛售,引发其他投资者也抛售,导致美国国债收益率急升,成交价格大降,中国的投资就会承受更大的损失,是损人不利己的行为。

责任编辑:陈斌 实习生 张雨 林宝玲

N0.1 “训诫中心”应受法律的训诫

《东方早报》 2014年2月14日 王琳

(原文摘编)河南南阳、驻马店、邓州、新乡等地建立“非正常上访训诫教育中心”,对“非正常上访人员”进行“24小时不间断训诫、警告和劝导教育”。此举被指“劳教转世”,一时舆论哗然。

警惕“非正常上访训诫教育中心”异化为新的“劳教所”,并非杞人忧天。根据驻马店市政府网站2013年12月24日消息,该市正阳县建立的“训诫中心”被视为“积极探索依法集中处置非正常上访新路子”。“训诫中心”不但有财政专款,还设在县公安局拘留所内。

由专职工作人员、非正常上访人员所在单位领导分别对其进行24小时不间断训诫、警告和劝导教育,并签字归档。这样的惩戒强度,比对犯罪嫌疑人还甚,因为就算是刑事司法程序中传唤、拘传嫌疑人,法律都明确规定,一般不得超过12小时,且不得以连续传唤、拘传的形式变相拘禁犯罪嫌疑人。

这实质上已构成了对公民人身自由的非法剥夺,是未经检察机关审查或批准,或法院依法审理,就由公安部门或信访部门单方下了“判决”。

“24小时不间断训诫”还很可能涉嫌刑事犯罪。刑法规定:“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具有殴打、侮辱情节的,从重处罚。”且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犯非法拘禁罪的,要从重处罚。对上访人的“非正常训诫”并不因实施者是在“履行职务”或是“按上级统一安排而为”就可以免责。

【推荐理由】2014年2月13日,河南省委政法委、省信访局对此事做出回应称,“训诫中心”的做法不符合法律规定,相关部门已

登录后获取更多权限

立即登录

网络编辑:瓦特

欢迎分享、点赞与留言。本作品的版权为南方周末或相关著作权人所有,任何第三方未经授权,不得转载,否则即为侵权。

参与评论


精选评论 (10)


Magazine-Mr-H
回复

Magazine-Mr-H

2015-10-29

一直很困惑——中国对贩毒的惩治力度远大于吸毒者。没有需求就不会有人贩卖,这是基本常识,要杜绝毒品,必须加大对吸食者的打击。

回复

2014-03-03

还有人在议论抛售尽美金是否能伤害美国的议论,简直愚不可及!很简单的道理,这些美金本质是我们用血汗换来的,无奈选择的支付手段积存,就像由艰苦换来好些小卖部或可用的食堂饭票,无论从那视角论,单纯一个抛售饭票的行为能达成的损人利己的作用,即便是自己瓷碗砸人、为个孩子气发泄,结果就是很贵的瓷碗必定碎了,使人一惊或也肯定,但砸不砸到、伤害几何却是无从考据了。当然偶尔作势抛售也是能惊扰作用的,但若耿意相决时,请别忘了金融运作是种设项账目间的处理,且最高规则定夺在非义理教条的势力群手,“崩盘恐怖”的抛售搞不好被个腾挪吸尽内功!另还有人说美若与中国开战要顾及中国抛汇,也不想想,在个可择战的文明水平下,归零敌对国债权也会是很理直气壮、手段不缺的考虑

回复

2014-03-03

一是讲某些地方部门知法犯法,一是讲部分国人文化水平低下。唉,心中真是忧虑。

回复

2014-03-02

毒品的可怕正在于成瘾性,毒贩的凶恶也在于此。

2014-03-02

还有,如果对毒品这样的极大伤害生命的东西不是深恶痛绝,任何思想、行为上的软弱、放行,既是对他人的不负责,自己也要当心了。推荐文章时要考虑受众,不是每个读者都是坚强者,有些软弱者就因他人的赞同和引诱而走上吸毒的绝路!如果读者群中有一人因这篇文章的观点而对毒品的危害性放松警惕,后果很可怕。编辑的责任感要加强再加强!

回复

2014-03-02

还有,如果对毒品这样的极大伤害生命的东西不是深恶痛绝,任何思想、行为上的软弱、放行,既是对他人的不负责,自己也要当心了。推荐文章时要考虑受众,不是每个读者都是坚强者,有些软弱者就因他人的赞同和引诱而走上吸毒的绝路!如果读者群中有一人因这篇文章的观点而对毒品的危害性放松警惕,后果很可怕。编辑的责任感要加强再加强!

2014-03-02

“大麻管治”这篇文章不值得推荐和刊出。毒品对社会的危害,不是因“非法”二字,而是因危害大才非法,因果关系倒置。 提出“反毒品战争是否有效?”这样的问题,正说明成瘾性的毒品对社会的危害。因为有成瘾性及由此产生的种种对生命的伤害,才要对其严厉打击。软毒品和硬毒品的界线在哪里?文中似乎有观点,但不可忽视的是,不论所谓的软硬,成瘾性是其共性;一旦成瘾,怎么阻止由对软毒品的索取转向对硬毒品的索取?再如吸烟成瘾,怎么阻止成瘾者由每天一包烟转向每天两包三包?社会不能对毒品退让!反毒品不仅是专项预算的事,更是社会的价值取向!至于对毒品买卖课以重税,来增加收入帮助吸毒者戒毒这种观点,是幼稚而不道德的,一方面帮助戒毒一方面在法律上允许吸毒?明知有害却在法律上放行,这种逻辑这种对毒品的退让和软弱的态度,令人担心!另外,“课以重税”后的税负只会转嫁于吸毒者。没有社会的各种力量,包括法律的力量的保护,社会成员面对毒品的侵害、社会财富面对毒品的掠夺会更脆弱!毒品贩的猖獗,对他人生命的疯狂侵害,竟然到了想要合法化的地步!!!那样的社会要反思自己。荷兰实行大麻合法化之后,吸毒成瘾者是否真正减少了,不是一天两天就能观察到的。 编辑对这样的文章推荐,带有赞成的意向,编辑个人的倾向要关注(至少自己要关注)。编辑对问题的思考不深入,反毒品的立场不坚定,思维的取向令人担忧。问问自己,如果法律说大麻吸食合法,会去吸食吗?吸食成瘾的后果可能是索取更多毒品,更多的毒品导致的不仅是生命质量的不断下降,更是最终悲惨的死去,作为同样是人的编辑,选择是什么?只有全社会态度坚决地禁毒、打击毒品,社会成员之一,包括编辑本人,才可能最低限度地不被毒品伤害!

回复

2014-03-02

“大麻管治”这篇文章不值得推荐和刊出。毒品对社会的危害,不是因“非法”二字,而是因危害大才非法,因果关系倒置。 提出“反毒品战争是否有效?”这样的问题,正说明成瘾性的毒品对社会的危害。因为有成瘾性及由此产生的种种对生命的伤害,才要对其严厉打击。软毒品和硬毒品的界线在哪里?文中似乎有观点,但不可忽视的是,不论所谓的软硬,成瘾性是其共性;一旦成瘾,怎么阻止由对软毒品的索取转向对硬毒品的索取?再如吸烟成瘾,怎么阻止成瘾者由每天一包烟转向每天两包三包?社会不能对毒品退让!反毒品不仅是专项预算的事,更是社会的价值取向!至于对毒品买卖课以重税,来增加收入帮助吸毒者戒毒这种观点,是幼稚而不道德的,一方面帮助戒毒一方面在法律上允许吸毒?明知有害却在法律上放行,这种逻辑这种对毒品的退让和软弱的态度,令人担心!另外,“课以重税”后的税负只会转嫁于吸毒者。没有社会的各种力量,包括法律的力量的保护,社会成员面对毒品的侵害、社会财富面对毒品的掠夺会更脆弱!毒品贩的猖獗,对他人生命的疯狂侵害,竟然到了想要合法化的地步!!!那样的社会要反思自己。荷兰实行大麻合法化之后,吸毒成瘾者是否真正减少了,不是一天两天就能观察到的。 编辑对这样的文章推荐,带有赞成的意向,编辑个人的倾向要关注(至少自己要关注)。编辑对问题的思考不深入,反毒品的立场不坚定,思维的取向令人担忧。问问自己,如果法律说大麻吸食合法,会去吸食吗?吸食成瘾的后果可能是索取更多毒品,更多的毒品导致的不仅是生命质量的不断下降,更是最终悲惨的死去,作为同样是人的编辑,选择是什么?只有全社会态度坚决地禁毒、打击毒品,社会成员之一,包括编辑本人,才可能最低限度地不被毒品伤害!

愚公
回复

愚公

2014-02-28

从投资学角度看中国持有美国国债很让人信服。

回复

2014-02-27

明白了

回复

2014-02-24

从医学角度上不能证明大麻比香烟更有害,心理依赖方面就不知道了

草木心

2014-02-24

烟草和大麻那个危害更大?

草木心
回复

草木心

2014-02-24

烟草和大麻那个危害更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