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周高论(20140220)

理直气壮喊美国还钱是无知:一些国人以债主自居,称美国“欠钱不还”就好比股民持有李嘉诚公司的债券,成天嚷着“李嘉诚欠我钱,赶紧还钱”一样荒谬。中国当然可以在二级市场上抛售美国国债,就像在二级市场上抛售公司债一样。但如果中国大量抛售,引发其他投资者也抛售,导致美国国债收益率急升,成交价格大降,中国的投资就会承受更大的损失,是损人不利己的行为。

责任编辑:陈斌 实习生 张雨 林宝玲

N0.1 “训诫中心”应受法律的训诫

《东方早报》 2014年2月14日 王琳

(原文摘编)河南南阳、驻马店、邓州、新乡等地建立“非正常上访训诫教育中心”,对“非正常上访人员”进行“24小时不间断训诫、警告和劝导教育”。此举被指“劳教转世”,一时舆论哗然。

警惕“非正常上访训诫教育中心”异化为新的“劳教所”,并非杞人忧天。根据驻马店市政府网站2013年12月24日消息,该市正阳县建立的“训诫中心”被视为“积极探索依法集中处置非正常上访新路子”。“训诫中心”不但有财政专款,还设在县公安局拘留所内。

由专职工作人员、非正常上访人员所在单位领导分别对其进行24小时不间断训诫、警告和劝导教育,并签字归档。这样的惩戒强度,比对犯罪嫌疑人还甚,因为就算是刑事司法程序中传唤、拘传嫌疑人,法律都明确规定,一般不得超过12小时,且不得以连续传唤、拘传的形式变相拘禁犯罪嫌疑人。

这实质上已构成了对公民人身自由的非法剥夺,是未经检察机关审查或批准,或法院依法审理,就由公安部门或信访部门单方下了“判决”。

“24小时不间断训诫”还很可能涉嫌刑事犯罪。刑法规定:“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具有殴打、侮辱情节的,从重处罚。”且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犯非法拘禁罪的,要从重处罚。对上访人的“非正常训诫”并不因实施者是在“履行职务”或是“按上级统一安排而为”就可以免责。

【推荐理由】2014年2月13日,河南省委政法委、省信访局对此事做出回应称,“训诫中心”的做法不符合法律规定,相关部门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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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编辑:瓦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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