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复旦投毒案”宣判后 黄洋师姐:这个判决里没有赢家

林森浩的母亲得知这个消息后,心脏病发作被送医急救。黄洋的父母则当庭痛哭、“杀人偿命!终于有了一个满意的结果,很是安慰!”

2月18日,备受关注的复旦大学医学院研究生投毒案在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被告人林森浩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18日,在开庭审判“复旦投毒案”之前,央视《新闻1+1》记者采访了被告人林森浩,当被记者问道这10个月来想得最多的是什么时,林森浩表示想改善自身的性格和思维方式。

当被问及是否想过自己的未来,林森浩回道,&ldqu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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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编辑:金幼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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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选评论 (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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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5-17

“同态复仇”和“同类不相食”都属于自然法则,所以,死刑是必须的,但慎用死刑也是必须的。本案中死刑是社会正义的必然结果,是社会存在的基础,非征得死者家属的谅解,加害人必须用同等的付出还被害人的正当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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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2-23

致:lwtz 1.碰到死刑冤案的时候人们会想到废除死刑,对于不是冤案的死刑,旁观者不必自作多情,============对某些死刑犯的犯罪不惋惜吗?惋惜是情感之一吗?看来多情易老啊。 2.冤案的产生不是由于有死刑,而是办案马虎审案不严导致的草菅人命,披露的有关死刑冤案的材料都说明了这一点。被冤枉的杀人犯与真正的杀人犯有没有差别?!=============有差别,但在一件事上无差别:人死了,无法复生了! 3.希望你多想想这两种人的差别,而不要去想行凶的人是一个大老粗呢还是一个将军还是一个在读研究生还是一个高级知识分子的差别。===========我想过了。我想的已经发表在这里了,你再仔细认真地看一看。 4.什么千军易得一将难求,糊涂!可笑!这个林森浩如果没有下毒这回事,他的前途应该比一般人好很多,这就是正常情况,就是你所说人与人的差别,人人都承认都接受的差别,但他投毒杀人以后,他的教育他的专门知识不再为他的受审起任何对他有利的作用了,法律在这个场合只能显示人人平等的公正。========废除死刑后对所有的罪犯都一视同仁地施行,不是平等公正? 5.一个区区在读研究生犯了如此严重的罪行,值得为他滥情嘛。============你还是没看懂我的意思。我不是为林滥情,而是参与到因为林的恶行所引起的社会讨论中而已。希望找到既能严厉惩罚罪犯,遏制犯罪,又能增进社会福利的办法。死刑继续存在,我没意见。如果以后废除,希望有附加条件,使大部分人、绝大部分人感到惩罚力度不比处决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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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2-22

通过电视,本人收看了上海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庭审全过程,个人认为,这并不能判为故意杀人罪,并且不应该判处死刑。 正如辩护律师所说,杀人动机不充分,两人的过往生活中矛盾并不尖锐,黄考博基本成功,林则已在中山医院入职就业,应该说都是前途光明,并且笔者推测研究生毕业的二人也将各自搬迁甚至不再来往,况且二人专业不同,而林本人若选择考博也问题不大,并不存在嫉妒甚至仇恨。 庭审公诉人善于使用煽动性言论,辞藻甚丽,实则逻辑混乱,举证无法支撑其论点(辩护律师多次提醒法庭),并且对二甲基亚硝胺的化学性质也只是望文生义、一知半解(这里主要是指其对致死量的理解,的确林所投入毒物数量巨大,但是并非其欲使黄全部服下,而事实也证明“黄只是吐出大口饮下小口”,且毒物具有半挥发性又溶解于经过稀释,数量更微;但是遗憾的是,就是这一小口稀释过的毒水致死黄洋)。 从“杀人者”的角度(专业说法或许是犯罪学、犯罪心理学),二甲基亚硝胺为浅黄色油状液体,有弱性刺激性气味与味道,有具有半挥发性,并不是比较完美的杀人工具,林作为医生本可以获得更好的杀人毒物;更重要的是,二甲基亚硝胺是与林关系最密切的一种毒物,林研究生学习期间大量实验都使用了二甲基亚硝胺,并且还出现在其毕业论文中,若是真是为杀人那么案发后自己一定是最大嫌疑,不符合一个凶杀的自我保护思路。

lwt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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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wtz

2014-02-21

碰到死刑冤案的时候人们会想到废除死刑,对于不是冤案的死刑,旁观者不必自作多情,冤案的产生不是由于有死刑,而是办案马虎审案不严导致的草菅人命,披露的有关死刑冤案的材料都说明了这一点。被冤枉的杀人犯与真正的杀人犯有没有差别?!希望你多想想这两种人的差别,而不要去想行凶的人是一个大老粗呢还是一个将军还是一个在读研究生还是一个高级知识分子的差别。什么千军易得一将难求,糊涂!可笑!这个林森浩如果没有下毒这回事,他的前途应该比一般人好很多,这就是正常情况,就是你所说人与人的差别,人人都承认都接受的差别,但他投毒杀人以后,他的教育他的专门知识不再为他的受审起任何对他有利的作用了,法律在这个场合只能显示人人平等的公正。一个区区在读研究生犯了如此严重的罪行,值得为他滥情嘛。

2014-02-21

我赞成在“终身监禁,不得释放”的前提下废除死刑!“人犯愿意赴死还是愿意苟活”由罪犯和受害者或其家属有限度地决定,罪犯选活家属选死听家属的;罪犯选死家属选活听罪犯的;双方都选活或选死不用再讨论了吧。如你所说,对国家、普通人来说,死、活都是惩罚,目的是维护社会秩序阻遏犯罪,只要能够达到社会进步的目的,就是善法。从目前的现实来看,要不死;要不死缓转无期,无期转有期,有期转保外就医,公平吗?惩罚的目的达到了吗?那么死刑与死缓、无期合并成“终身监禁,不得释放”有什么不利吗?再转一步说,国家的法律是由人执行的,绝对会有失误,人无辜被处死,后来发现错了,还能挽回吗?再说,孰轻孰重对不同的人有不同的选择,我们和我们组成的国家都不是当事人,感受是不同的,为什么不能有点弹性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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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2-21

好吧好吧,不跟你这精打细算了。多思考,多思考......

2014-02-20

不知你认真看了我的发言没有?“我赞成废除死刑”的口号与你说的否定“人人平等”之间有什么逻辑关系?那些已经废除死刑的国家都比我们的国家落后?所有地方都落后?人与人之间有没有差别?人与物之间有没有差别?请你静下心来严肃认真地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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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2-21

我赞成在“终身监禁,不得释放”的前提下废除死刑!“人犯愿意赴死还是愿意苟活”由罪犯和受害者或其家属有限度地决定,罪犯选活家属选死听家属的;罪犯选死家属选活听罪犯的;双方都选活或选死不用再讨论了吧。如你所说,对国家、普通人来说,死、活都是惩罚,目的是维护社会秩序阻遏犯罪,只要能够达到社会进步的目的,就是善法。从目前的现实来看,要不死;要不死缓转无期,无期转有期,有期转保外就医,公平吗?惩罚的目的达到了吗?那么死刑与死缓、无期合并成“终身监禁,不得释放”有什么不利吗?再转一步说,国家的法律是由人执行的,绝对会有失误,人无辜被处死,后来发现错了,还能挽回吗?再说,孰轻孰重对不同的人有不同的选择,我们和我们组成的国家都不是当事人,感受是不同的,为什么不能有点弹性呢?

lwtz

2014-02-20

哈哈哈哈,老兄直率。但不能直接看出究竟是赞成还是反对废除死刑,如果按你主张的那套办法来替代死刑,那就是用虐待来代替死刑,这个恐怕更不人道,比皇权时代的苦役更摧残人犯,这样比起来,人犯愿意赴死还是愿意苟活还真成一个问题了。主张废除死刑的人往往持处死凶犯不能使受害人生还并且死刑不能遏制杀人罪行等说法来做论证,这样的论证是无力的,因为即使如此,死刑作为单纯的报复手段(一命抵一命——生命交换)也是一种应该长久昭告天下的刑法逻辑,杀人偿命!你管它受害人能不能生还、能不能制止杀人呢?这都不用去计较了。 死刑(恶性杀人!不是柴会群的弟弟柴会超过失杀人那种案例。)有没有废除的那一天?应该还是有的,等到恶性杀人已经减少到一个相当的程度社会再作考虑,这是哪一天呢,恐怕比实现共产主义还遥远。现在只能对死刑做一些“改革”,除了用注射代替枪毙,可不可以考虑让人犯选择是“自杀”(在狱方协助下,自己结束生命。)还是“他杀”(完全被狱方被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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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2-21

假设是个没念过书没有任何可用之处的家伙杀死研究生......==========================有能力杀人的人怎么会没有任何可用之处?创树坑的力气总有吧?用口舌杀人的罪犯脑子不笨吧?我在“终身监禁,不得释放”的前提下赞成废除死刑。让这些罪犯在监狱里混吃等死是浪费不是?受害者的家属因为罪犯陷入困苦境地要不要受助?谁出力助?谁出钱助?既然已经废除了死刑,怎么会对无任何可用之处的罪犯执行死刑?这不是“人人平等”又是什么?

2014-02-20

假设是个没念过书没有任何可用之处的家伙杀死研究生,活着也没法补偿国家社会的损失,你会留着他的小命吗?答案是否定的。因为你的说法没有为这样的人废除死刑!所以,你的心里没有“人人平等”请你静下心来认真推敲自己的言论在发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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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2-21

是否废除死刑不是本案应该考虑的问题。本案重在思索林森浩杀人背后的东西。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不能因为林是名校研究生这一身份而影响定罪量刑。否则,对被害人黄洋及家庭就明显不公,社会正义何在?本案应该反思的是林的冷漠、不负责任,对生命如此之漠视,而且是同室。还有对黄洋中毒后的种种侥幸和麻木表现。还有林的家庭,人家儿子没了,能是几条短信几句道歉弥补得了的吗?

老哥重新登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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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哥重新登陆

2014-02-20

智商高情商低,我们的教育需要反省,社会也需要反省

lwt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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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wtz

2014-02-20

哈哈哈哈,老兄直率。但不能直接看出究竟是赞成还是反对废除死刑,如果按你主张的那套办法来替代死刑,那就是用虐待来代替死刑,这个恐怕更不人道,比皇权时代的苦役更摧残人犯,这样比起来,人犯愿意赴死还是愿意苟活还真成一个问题了。主张废除死刑的人往往持处死凶犯不能使受害人生还并且死刑不能遏制杀人罪行等说法来做论证,这样的论证是无力的,因为即使如此,死刑作为单纯的报复手段(一命抵一命——生命交换)也是一种应该长久昭告天下的刑法逻辑,杀人偿命!你管它受害人能不能生还、能不能制止杀人呢?这都不用去计较了。 死刑(恶性杀人!不是柴会群的弟弟柴会超过失杀人那种案例。)有没有废除的那一天?应该还是有的,等到恶性杀人已经减少到一个相当的程度社会再作考虑,这是哪一天呢,恐怕比实现共产主义还遥远。现在只能对死刑做一些“改革”,除了用注射代替枪毙,可不可以考虑让人犯选择是“自杀”(在狱方协助下,自己结束生命。)还是“他杀”(完全被狱方被执行。)

2014-02-20

人与人之间有没有差别?“千军易得,一将难求”!人与物之间有没有差别?“宁失千军,不丧寸土”!我的想法是这样的:【我赞成废除死刑!但前提是:必须有一个“终身监禁,不得释放”的罚则!发配到沙漠、矿洞、核电站等处,植树造林、排危解难,造福人民、国家,以此赎罪!人死不能复生,即使凶手被执行法律,被害者也不会复生、给人民和国家造成的经济损失也无可挽回了,但被害者的亲人:父母、子女等怎么办?人民和国家的损失怎么办?国家养?国家承担?国家的钱从哪里来的?做为纳税人,我不想出这钱!作者你全部拿出来好吗?那么,给凶手算工资,抽90%赔偿被害者的亲人、赔偿人民和国家的损失,直至凶手死亡(大病不治,小病用便宜药,总之,能让他好就让他好,能让他多活几天就多活几天,能不花钱就不花钱,能少花钱就少花钱)。你认为这么做可行吗? 2014-01-02 22:37:21 举报 回复】如果实行,是不是更能“人尽其才,物尽其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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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2-20

是否废除死刑,还是要看所在国的文化和背景,在中国“杀人偿命”的传统思维下,对被害人和施害人都是公平的。在社会阶层和差异巨大的今天,在没有更好的方法来替代的情况下,空谈废除死刑是不现实的。 其实这个案子,错在林森浩和他的家人,放弃了很多本来可以减轻自己罪责的机会,用侥幸和不负责任的态度来对待被害人、我们设想如果被害人入院的当天,他主动承认罪行并及时提供毒源信息,也许黄洋就不会死;而黄洋死后,林和其父亲能主动承认错误,不用“愚人节玩笑”来作为借口,并积极给予被害人补偿,那么,都可能不至于出现今天的情况。此案行为之恶劣,影响之坏,使得“感谢你的室友没有杀死你”成为网上学生之间的话题。 一个社会应该明白,什么是可以宽容,什么是不可以宽容的。如果宽容任何不负责任的行为,那么最终也会害了自己和这个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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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2-20

假设是个没念过书没有任何可用之处的家伙杀死研究生,活着也没法补偿国家社会的损失,你会留着他的小命吗?答案是否定的。因为你的说法没有为这样的人废除死刑!所以,你的心里没有“人人平等”请你静下心来认真推敲自己的言论在发言

2014-02-20

不知你认真看了我的发言没有?“我赞成废除死刑”的口号与你说的否定“人人平等”之间有什么逻辑关系?那些已经废除死刑的国家都比我们的国家落后?所有地方都落后?人与人之间有没有差别?人与物之间有没有差别?请你静下心来严肃认真地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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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2-20

不知你认真看了我的发言没有?“我赞成废除死刑”的口号与你说的否定“人人平等”之间有什么逻辑关系?那些已经废除死刑的国家都比我们的国家落后?所有地方都落后?人与人之间有没有差别?人与物之间有没有差别?请你静下心来严肃认真地回答。

2014-02-20

很多人在呼唤自由,却不知何为自由;叫嚷平等,却不知如何平等,自诩博爱;却不知所爱何物。一句“我赞成废除死刑”叫的响彻云霄,可惜却是建立在否定“人人平等”的基础上。可笑,可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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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2-20

0000000000 lwtz 黄洋的师姐表示,“在这个判决里,没有赢家”,“两个家庭,从此将被彻底撕裂,这是一场真正的人间悲剧。” —————— 悲剧当然是悲剧,但是有什么特殊的吗? 2014-02-19 21:05:56 举报 回复 =========================================================================== 0000000000 人与人之间有没有差别?“千军易得,一将难求”!人与物之间有没有差别?“宁失千军,不丧寸土”!我的想法是这样的:【我赞成废除死刑!但前提是:必须有一个“终身监禁,不得释放”的罚则!发配到沙漠、矿洞、核电站等处,植树造林、排危解难,造福人民、国家,以此赎罪!人死不能复生,即使凶手被执行法律,被害者也不会复生、给人民和国家造成的经济损失也无可挽回了,但被害者的亲人:父母、子女等怎么办?人民和国家的损失怎么办?国家养?国家承担?国家的钱从哪里来的?做为纳税人,我不想出这钱!作者你全部拿出来好吗?那么,给凶手算工资,抽90%赔偿被害者的亲人、赔偿人民和国家的损失,直至凶手死亡(大病不治,小病用便宜药,总之,能让他好就让他好,能让他多活几天就多活几天,能不花钱就不花钱,能少花钱就少花钱)。你认为这么做可行吗? 2014-01-02 22:37:21 举报 回复】如果实行,是不是更能“人尽其才,物尽其用”? 2014-02-20 11:50:55 举报 2014-02-20 11:53:55 举报

2014-02-19

在这个判决里,没有赢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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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2-20

很多人在呼唤自由,却不知何为自由;叫嚷平等,却不知如何平等,自诩博爱;却不知所爱何物。一句“我赞成废除死刑”叫的响彻云霄,可惜却是建立在否定“人人平等”的基础上。可笑,可笑!

2014-02-20

lwtz 黄洋的师姐表示,“在这个判决里,没有赢家”,“两个家庭,从此将被彻底撕裂,这是一场真正的人间悲剧。” —————— 悲剧当然是悲剧,但是有什么特殊的吗? 2014-02-19 21:05:56 举报 回复 =========================================================================== 0000000000 人与人之间有没有差别?“千军易得,一将难求”!人与物之间有没有差别?“宁失千军,不丧寸土”!我的想法是这样的:【我赞成废除死刑!但前提是:必须有一个“终身监禁,不得释放”的罚则!发配到沙漠、矿洞、核电站等处,植树造林、排危解难,造福人民、国家,以此赎罪!人死不能复生,即使凶手被执行法律,被害者也不会复生、给人民和国家造成的经济损失也无可挽回了,但被害者的亲人:父母、子女等怎么办?人民和国家的损失怎么办?国家养?国家承担?国家的钱从哪里来的?做为纳税人,我不想出这钱!作者你全部拿出来好吗?那么,给凶手算工资,抽90%赔偿被害者的亲人、赔偿人民和国家的损失,直至凶手死亡(大病不治,小病用便宜药,总之,能让他好就让他好,能让他多活几天就多活几天,能不花钱就不花钱,能少花钱就少花钱)。你认为这么做可行吗? 2014-01-02 22:37:21 举报 回复】如果实行,是不是更能“人尽其才,物尽其用”? 2014-02-20 11:50:55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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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2-20

lwtz 黄洋的师姐表示,“在这个判决里,没有赢家”,“两个家庭,从此将被彻底撕裂,这是一场真正的人间悲剧。” —————— 悲剧当然是悲剧,但是有什么特殊的吗? 2014-02-19 21:05:56 举报 回复 =========================================================================== 0000000000 人与人之间有没有差别?“千军易得,一将难求”!人与物之间有没有差别?“宁失千军,不丧寸土”!我的想法是这样的:【我赞成废除死刑!但前提是:必须有一个“终身监禁,不得释放”的罚则!发配到沙漠、矿洞、核电站等处,植树造林、排危解难,造福人民、国家,以此赎罪!人死不能复生,即使凶手被执行法律,被害者也不会复生、给人民和国家造成的经济损失也无可挽回了,但被害者的亲人:父母、子女等怎么办?人民和国家的损失怎么办?国家养?国家承担?国家的钱从哪里来的?做为纳税人,我不想出这钱!作者你全部拿出来好吗?那么,给凶手算工资,抽90%赔偿被害者的亲人、赔偿人民和国家的损失,直至凶手死亡(大病不治,小病用便宜药,总之,能让他好就让他好,能让他多活几天就多活几天,能不花钱就不花钱,能少花钱就少花钱)。你认为这么做可行吗? 2014-01-02 22:37:21 举报 回复】如果实行,是不是更能“人尽其才,物尽其用”? 2014-02-20 11:50:55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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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2-20

人与人之间有没有差别?“千军易得,一将难求”!人与物之间有没有差别?“宁失千军,不丧寸土”!我的想法是这样的:【我赞成废除死刑!但前提是:必须有一个“终身监禁,不得释放”的罚则!发配到沙漠、矿洞、核电站等处,植树造林、排危解难,造福人民、国家,以此赎罪!人死不能复生,即使凶手被执行法律,被害者也不会复生、给人民和国家造成的经济损失也无可挽回了,但被害者的亲人:父母、子女等怎么办?人民和国家的损失怎么办?国家养?国家承担?国家的钱从哪里来的?做为纳税人,我不想出这钱!作者你全部拿出来好吗?那么,给凶手算工资,抽90%赔偿被害者的亲人、赔偿人民和国家的损失,直至凶手死亡(大病不治,小病用便宜药,总之,能让他好就让他好,能让他多活几天就多活几天,能不花钱就不花钱,能少花钱就少花钱)。你认为这么做可行吗? 2014-01-02 22:37:21 举报 回复】如果实行,是不是更能“人尽其才,物尽其用”?

lwtz

2014-02-19

黄洋的师姐表示,“在这个判决里,没有赢家”,“两个家庭,从此将被彻底撕裂,这是一场真正的人间悲剧。” —————— 悲剧当然是悲剧,但是有什么特殊的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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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2-19

在这个判决里,没有赢家

lwt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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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wtz

2014-02-19

不少旁听的复旦学生也表示,虽然同情黄洋,但他们同样也无法想象林父在听到判决书的那一刻,精神上将受到多大的重创,“很可能就要失去儿子,真的很可惜”。 —————— 嘿嘿,失去儿子很可惜?!一个儿子没有理由就失去了,另一个儿子失去了“多少”还是有“理由”的吧

lwt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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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wtz

2014-02-19

黄洋的师姐表示,“在这个判决里,没有赢家”,“两个家庭,从此将被彻底撕裂,这是一场真正的人间悲剧。” —————— 悲剧当然是悲剧,但是有什么特殊的吗?